费单位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价格咨询价格信息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的管理。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价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价格的管理与监督。第条政府对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公开公平合法正当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和必要调控。第章经营者定价管理第条经营者定价,是经营者在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的价格。第条经营者依法享有下列价格权利制定调整属于经营者定价范围的价格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和个人进行有关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进行管理。第条经营者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价格形成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对大多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十条对少数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因执行政府定价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或者采取其他政策性补偿措施。第十条依法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企业的经营性收费,实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实现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设和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网络,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其它措施。第十条计划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证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价格调控措施,加强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和个人进行有关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进行管理。第条经营者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价格形成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健全财务制度,设立收费专项帐册。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范围开支,不得挪用。第十条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督。第章价格调控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状况,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导价提出建议制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新产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的试销价格,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经营者定价权限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加价抵制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权利。第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如实提供有关定价资料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价格调控体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物价部门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监督价格职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价格的管理与监督。第条政府对价格管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有关资料。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各项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物价部门应具体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第十条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经营者和收费单位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价格咨询价格信息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的管理。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价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状况,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实现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设和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网络,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平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可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所列行为之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处以,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经营者定价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家和省规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目录,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组成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物价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有关资料。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实现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设和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网络,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其它措施。第十条计划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证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价格调控措施,加强级物价部门有权检查下级有关部门收费单位和经营者的价格活动,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上级物价部门可以书面委托下级物价部门检查属自己管辖的收费单位经营者的价格活动,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行政监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条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制发的专用收据,建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抑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其它措施。第十条计划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证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价格管理监督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在价格的调控中应认真履行价格综合管理职责,掌握价格动态,及时向政府报告价格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四川省价格管理条实现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设和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商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网络,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其它措施。第十条计划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保证市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价格调控措施,加强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第十条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制发的专用收据,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收费专项帐册。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范围开支,不得挪用。第十条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督。第章价格调控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价资料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有关资料。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各项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物价部门应具体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有关资料。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