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2、“.....第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3、“.....第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修订版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第十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5、“.....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条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颁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修订版。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条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6、“.....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第十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
7、“.....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十条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个物业服务企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十条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8、“.....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9、“.....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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