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条配套设施齐全的物业推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和公用企接验收手续。第十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
2、“.....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第十条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物业,以及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至千分之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作现售商品房在现售日前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在交付使用日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日内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分之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当场宣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向其收费。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但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4、“.....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大会。第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和费用。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新山西省物业管理条新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梯间走廊通道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本条例所称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本条例所称酬金制......”。
5、“.....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日前,将前款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日。第十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在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之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当场宣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认为该投诉事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第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议吊销其资质证书。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倍以下的罚款。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业主,不得买卖或者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的,应当自收到解聘通知之日起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第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第十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
8、“.....物业管理投标人是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第十条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般包括下列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的基本情况服务事项质量和费用计费方式和收费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般包括下列内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日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分期建设的物业......”。
9、“.....分期办理已竣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现售商品房在现售日前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在交付使用日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日内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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