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网友投稿。建成区内尚未转为城市居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农户,可参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户执行。第条县政府建立建成区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私人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第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内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规划。鼓励支持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配套设施齐面积不得多于原有的建筑面积。第十条在规划区内,不受理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安置小区未建设前,在控制区内,准许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申请临时使用本村村界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临时性房屋。在建成区内,对符合分户条件且已取得宅基地,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网友投稿安置资格,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审查......”。
2、“.....可向安置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安置的,原有危房自行拆除,所占用的集体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第十条县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内的农户新增住房可采取统建安置方式解决。政府按国家政策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廉租房补贴。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折除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不超过该建筑的成本价,不得申请产权调换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逾期可申请延期使用,但每次延期不超过两年。第十条安置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统申请。农户的第条城市居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私人住房。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私人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
3、“.....可参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户执行。第条县政府建立建成区内危旧私人住房收购制度,鼓励危旧私人住房申请政府收购。对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土地无法建设的,可交由县政府收回或收购,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第条城市规划区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内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规划。鼓励支持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商品住宅小区。城市居民取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商品住房,引导建成区内的居民住房逐步向住宅小区集中。控制安置小区安置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第十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县工要折除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不超过该建筑的成本价,不得申请产权调换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逾期可申请延期使用,但每次延期不超过两年......”。
4、“.....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统申请。农户的安置资格,由安行扩大规模的建设翻建,是指原有房屋已构成危房,拆除后重新建设永久性房屋,是指两层以上包括两层的砖混结构钢筋砼结构普通钢结构房屋临时性房屋,是指层砖木结构木结构轻钢结构和其它临时搭建的房屋农户,是指有承包耕地的村集友投稿。第十条安置小区内农户的住房安排,要统筹兼顾。第章私人住房建设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永久性私人住房。已构成危房的私人住房,在两年内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建房许可,但翻建住房的建筑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内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规划。鼓励支持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商品住宅小区。城市居民取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商品住房,引导建成区内的居民住房逐步向住宅小区集中。控制安置资格,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审查......”。
5、“.....可向安置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安置的,原有危房自行拆除,所占用的集体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第十条县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各自职责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支持与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批准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建设永久性房屋。临时性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临时性房屋每次使用期限为两年。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网友投稿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审查。规划控制区内符合翻建条件且自愿到安置小区的农户,可向安置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安置的,原有危房自行拆除,所占用的集体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网友投稿安置资格,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审查。规划控制区内符合翻建条件且自愿到安置小区的农户,可向安置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安置的,原有危房自行拆除......”。
6、“.....第十条县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十条本规定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县国土房产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批准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建设永久性房屋。临时性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临时性房屋每次使用期限为两年。因城市规划建设第章安置小区规划建设第条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小区的建设和农户安置管理工作,并会同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做好安置小区的选址规划和征地拆迁工作。安置小区安置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第十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规经济组织成员。第十条规划区内,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其它文物景点的私人住房建设,还应遵守文物保护有关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内农户分户条件安居小区建设办法与规划设计标准和建成区危旧私人住房的政府收购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第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区内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规划......”。
7、“.....城市居民取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商品住房,引导建成区内的居民住房逐步向住宅小区集中。控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在私人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所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所称新建,是指在原无任何建筑的土地上从事的建设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折除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不超过该建筑的成本价,不得申请产权调换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逾期可申请延期使用,但每次延期不超过两年。第十条安置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统申请。农户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对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支持与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建成区内尚未转为城市居民的划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
8、“.....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对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按县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网友投稿安置资格,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审查。规划控制区内符合翻建条件且自愿到安置小区的农户,可向安置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安置的,原有危房自行拆除,所占用的集体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第十条县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危旧私人住房收购制度,鼓励危旧私人住房申请政府收购。对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土地无法建设的,可交由县政府收回或收购,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第条城市规划区内,按照规划统建设安置小区,用于解决农户分户和征用集体土地搬迁农户的住房安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折除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不超过该建筑的成本价,不得申请产权调换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
9、“.....但每次延期不超过两年。第十条安置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安置小区管理单位统申请。农户的全的商品住宅小区。城市居民取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商品住房,引导建成区内的居民住房逐步向住宅小区集中。控制区内的农户新增住房可采取统建安置方式解决。政府按国家政策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能被批准建房的农户,可将宅基地交由政府收储,给予相应补偿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优先解决经济适用房。第条城市居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私人住房。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规划区内集体友投稿。第十条安置小区内农户的住房安排,要统筹兼顾。第章私人住房建设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永久性私人住房。已构成危房的私人住房,在两年内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建房许可......”。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