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发生在立案侦查前,是引起案件立案侦查的原因。作伪内容不同。前者是在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作伪后者则捏造整个的犯罪事实。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则为般主体。行为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后者的目的则只能是陷害他人。如果被害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并且属于刑事诉讼前的陈述,经查出,可依法追究其诬告陷害罪之情况等有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所难以比拟的。虽然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因此而享有沉默权,而且由于其供述和辩解的重要性,所以法律上不能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或故意作虚伪陈述。后者旦产生影响,其危害性与真实陈述的正面作用同样重大,这正如物理学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所作的描述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检察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网友投稿。而要认清被害人虚假陈述的性质,首先应该明确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网友投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伪证行为进行处治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被害人也有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同时,依据刑事诉讼证据理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供述和被害人亲历犯罪行为发生的证言或陈述都属于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公安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对案件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外因影响的被害人为对抗司法机关,随时都有可能以各种手段来妨害正常的司法活动,故意作伪证就是其问题或故意作虚伪陈述。后者旦产生影响,其危害性与真实陈述的正面作用同样重大,这正如物理学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所作的描述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检察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网友投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伪证行为进行处治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被害人也有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同时,依据刑事诉讼证据理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供述和被害人亲历犯罪行为发生的证言或陈述都属于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公安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检察院对伪证罪问题思考认识网友投稿要依法宣誓,保证真实陈述或保证所作陈述是真实的关于伪证罪发生的诉讼阶段的规定也不仅仅局限于在刑事诉讼中另外,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未规定伪证须是对案件的重要情节,更有甚者,瑞士刑法第条第款规定虚伪陈述与法官判决之事无关者,处个月以下轻惩役在量刑方面,各国都相对较重日本美国为年以下,泰国为年以下并有罚金刑,法国为年以上年以下,加拿大则为年以下。总之,外国刑法对伪证罪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上打击面上和处罚程度上都超过了我国。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都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伪证罪的主体,而伪证罪的是否成立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作伪之故意并且是否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为标准。随着经济和科人被告人被害人都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伪证罪的主体,而伪证罪的是否成立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作伪之故意并且是否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为标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违法犯罪的形式手段等具体情况也日趋复杂,立法机关也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步完善关于伪证罪的规定,将其内涵与外延均作适当扩大,以加强打击的广度和力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促进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司法资源的优化使用,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发挥应有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他对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如何实施,比其他任何人都更为清楚。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作失误而被解职。方为报复周,在向司法机关第次陈述时,将涉案金额夸大为十万元,希望以此使周被从重处罚。这种伪证行为在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同时又侵害了周的正当权益,故不宜从轻处罚。国内外关于伪证罪规定的不同点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几乎都有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与我国相比较,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点,并且有定的借鉴意义。在主体方面,泰国刑法印度年刑法和法国年刑法对伪证罪的主体均不加限制,即为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有些国家的刑法没有写明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法国西班牙日本朝鲜等,保加利亚年刑法甚至明文规定了过失伪证罪在客观方面,很多国家强调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陈述之前或之后需下与周自称公司供销人员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同时支付了首期款。不久,周携款潜逃,以致方的公司损失数万元。后周虽被抓获,但货款已无法追回,方因工作失误而被解职。方为报复周,在向司法机关第次陈述时,将涉案金额夸大为十万元,希望以此使周被从重处罚。这种伪证行为在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同时又侵害了周的正当权益,故不宜从轻处罚。国内外关于伪证罪规定的不同点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几乎都有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与我国相比较,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点,并且有定的借鉴意义。在主体方面,泰国刑法印度年刑法和法国年刑法对伪证罪的主体均不加限制,即为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有些国家的刑法没有写明罪过的而故意夸大事实,并不定是为包庇罪犯。应该看到的是,被害人由于受犯罪分子侵害,其正常法律权益已遭到损失,如果不是出于外因的影响,般不会有意作伪证。因此,认定这类行为的关键在于对导致行为产生的外因的分析。因受暴力胁迫或与犯罪嫌疑人有特殊关系而作伪证。例如在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受害人王退休干部,在犯罪嫌疑人陈无业青年被拘留期间,因事有凑巧,得悉陈竟为自己位老战友之独子。考虑到老战友年老体衰需人照顾,王在法庭上改变证词,将被陈殴打致肋骨骨折的情况说成是自己不小心摔伤,而只承认其他些轻微外伤是由于陈的伤害造成,后经重新鉴定发现王作了伪证。虽然王的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式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法国西班牙日本朝鲜等,保加利亚年刑法甚至明文规定了过失伪证罪在客观方面,很多国家强调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陈述之前或之后需要依法宣誓,保证真实陈述或保证所作陈述是真实的关于伪证罪发生的诉讼阶段的规定也不仅仅局限于在刑事诉讼中另外,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未规定伪证须是对案件的重要情节,更有甚者,瑞士刑法第条第款规定虚伪陈述与法官判决之事无关者,处个月以下轻惩役在量刑方面,各国都相对较重日本美国为年以下,泰国为年以下并有罚金刑,法国为年以上年以下,加拿大则为年以下。总之,外国刑法对伪证罪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上打击面上和处罚程度上都超过了我国。综上所述,犯罪嫌疑而要认清被害人虚假陈述的性质,首先应该明确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时间不同。伪证行为发生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诬告陷害行为则发生在立案侦查前,是引起案件立案侦查的原因。作伪内容不同。前者是在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作伪后者则捏造整个的犯罪事实。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则为般主体。行为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后者的目的则只能是陷害他人。如果被害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并且属于刑事诉讼前的陈述,经查出,可依法追究其诬告陷害罪之供者的约束过于严格,反而使其抵触情绪增加,给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诸多不便。权衡利弊,这种客观归罪的做法显然有矫枉过正之虞,并没有太大的实践意义。总之,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提供虚假新情况属于伪证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已足以构成犯罪,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正常的司法活动,应可以对其单独立罪。具体来说,可以在我国刑法第百零条之中增加款内容,明确规定第类伪证罪。本罪的主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罪过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行为方面为作出了虚假的供述,即提供了虚假的新情况而目的方面则可概括为妨碍司法公正,不必局限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对被害人伪证行为的认识及策略第,对被害人作出了虚假的供述,即提供了虚假的新情况而目的方面则可概括为妨碍司法公正,不必局限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对被害人伪证行为的认识及策略第,对被害人虚伪陈述的认识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刑事诉讼开始之前的被害人陈述,是公安司法机关立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的被害人陈述,则是重要的证据来源。由于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因此般对案件事实了解得比较详细具体,特别是在流氓伤害诈骗等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分子大都有过直接的接触。他们不仅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后果,而且还了解犯罪分子本人的许多坦白交待如实供认,就可以全面详尽地反映出作案的动机目的以及作案的手段和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经查证属实,般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辩解,则可以提供证实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口供对办案人员迅速了解案情,全面收集证据,正确认定事实和及时发现新情况等有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所难以比拟的。虽然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因此而享有沉默权,而且由于其供述和辩解的重要性,所以法律上不能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式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法国西班牙日本朝鲜等,保加利亚年刑法甚至明文规定了过失伪证罪在客观方面,很多国家强调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陈述之前或之后需要依法宣誓,保证真实陈述或保证所作陈述是真实的关于伪证罪发生的诉讼阶段的规定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