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全程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的视听资料,能直接或力,约束干警,提高其自律性。再则,全程形成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为我们提供了案件监督的新途径。全程的司法价值。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以证责任反归于处于弱势的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弥补了这举证空白,因为全程形成的视听资料证据可以充分反映案件的诉讼过程。全程的司法价值。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全程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全程的直接目的是形成数码影像资料并予以储存,先进的数码技术便利了全程的实行,但同时也使录音录像更容易被变造被篡改......”。
2、“.....以严子计算机硬盘光盘为载体,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当同步录音录像被用于证明诉讼程序是否真实合法时,其显然具有视听资料的特点与性质,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证据可以充分反映案件的诉讼过程。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规范全程的录制程序健全的制度与规范是实施案件监督的基础,也是案件监督的具体依据。的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的视听资料,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追求的是实体正义。全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务于固定案件证据实施案件监督的法律任务,因此具有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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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就需要制定个统的科学的程序规则,以严异议的辩解,如逼供诱供没有看笔录即签字等,公诉人常常感到举证困难,甚至将举证责任反归于处于弱势的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弥补了这举证空白,因为全程形成的视听资料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为种怎样的监督,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实施监督的人和监督制度。先进的技术与机器无法代替监督。笔者设想充分利用全程的技术手段,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案件监督系全程的直接目的是形成数码影像资料并予以储存,先进的数码技术便利了全程的实行,但同时也使录音录像更容易被变造被篡改,这就需要制定个统的科学的程序规则......”。
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流思想下,检察机关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刑讯逼供,不断采用技术手段加强案件监督。近年来各地不少检察院实行了自侦案件同步题也是证据所必须证明的对象。视听资料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是指以磁带录像带电子计算机硬盘光盘为载体,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当同步录音录像被用于证明诉讼的技术与机器无法代替监督。笔者设想充分利用全程的技术手段,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案件监督系统。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具备这特点,因此就不属于视听资料。我们认为案件的实体当然需要证据证明......”。
7、“.....视听资料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是指以磁带录像带电格的程序规范控制全程的录制过程。同时全程不同于普通的录音录像,它服务于固定案件证据实施案件监督的法律任务,因此具有法律性,还必须遵从于法律程序的要求。以证据可以充分反映案件的诉讼过程。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规范全程的录制程序健全的制度与规范是实施案件监督的基础,也是案件监督的具体依据。控的实行,但同时也使录音录像更容易被变造被篡改,这就需要制定个统的科学的程序规则,以严格的程序规范控制全程的录制过程。同时全程不同于普通的录音录像,它服序是否真实合法时......”。
8、“.....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再现,反映了诉讼过程的全貌。法庭上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以前遇到被告人当庭提出程序性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全程的直接目的是形成数码影像资料并予以储存,先进的数码技术便利了全程的实行,但同时也使录音录像更容易被变造被篡改,这就需要制定个统的科学的程序规则,以严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追求的是实体正义。全程的录音录像资料不具备这特点,因此就不属于视听资料。我们认为案件的实体当然需要证据证明,但案件程序性问证据可以充分反映案件的诉讼过程。全程与案件监督系统问题探讨网友投稿......”。
9、“.....也是案件监督的具体依据。数码技术为基础的案件全程有着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两字本身即具有了案件监督的含义。全程不仅带来了证据形式的变化办案方式的改变,甚至影响到司法人员执法理监督。实行案件全程对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无形中起到了规范作用。面对镜头,犹如面对监督的眼睛,促使办案人员自觉追求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水平。全程以其无形的影录和再现,反映了诉讼过程的全貌。法庭上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以前遇到被告人当庭提出程序性异议的辩解,如逼供诱供没有看笔录即签字等,公诉人常常感到举证困难,甚至将举具备这特点,因此就不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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