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第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第十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2、“.....第条职工者作出进步的说明,按照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网友投稿。第十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致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第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第十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至年。第十条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式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他内容。第条职工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
3、“.....第十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第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第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职工大会讨论。第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4、“.....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条企业的主管部。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十条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
5、“.....第条职工。第十条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第十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第条工会与企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网友投稿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网友投稿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6、“.....第十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第十条经协商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对提出异议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网友投稿。第十条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7、“.....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第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致的原则。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第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步的说明......”。
8、“.....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第十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网友投稿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条职工常委会颁布日期。第十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至年。第十条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式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9、“.....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职工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第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十条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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