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双方协商为第条双方责任委托方责任委托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方提交设计合同样本律师审定。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规划设计合同样本律师审定,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负责修改或补充......”。
2、“.....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方提交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费用支付方式......”。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4、“.....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式份,委托方份,设计方份。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设计文件后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规划设计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负责修改或补充......”。
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规划设计合同样本律师审定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规划设计合同样本律师审定,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
6、“.....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
7、“.....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切由此引起的后有关条款外......”。
8、“.....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规划设计合同样本律师审定,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9、“.....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文件后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规划设计合同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设计文件后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规划设计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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