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条债权人权利义务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债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保证人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律师审定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同的效力。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条保证人权利义务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条保证担保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第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本律师审定。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致......”。
4、“.....第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保证合同效力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条债权人权利义务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条保证人权利义务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方向另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债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第条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人的,保证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
6、“.....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保证合同效力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条债权人权利义务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发生下列情况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律师审定......”。
8、“.....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9、“.....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保证合同效力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条保证人免责范围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条保证人权利义务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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