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号,邮编通用条款第条旅游者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用等。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程第条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分之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条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表示放弃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或意外事件,影响旅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分之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分之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律师审定规定。,特别是通用条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程第条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分之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律师审定。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者组团旅行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年月使用说明,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用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表示放弃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补救责任因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未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号,邮编通用条款第条旅游者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定。,特别是通用条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等。第条组团社的权利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臵措施。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第条组团社的义务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总额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律师审定。其他责任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未规定。,特别是通用条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号,邮编通用条款第条旅游者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有权要求组团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律师审定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规定。,特别是通用条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者组团旅行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年月使用说明,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补救责任因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行前解约责任应当提前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程表,书面告知统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