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本公司更改可延展服务中的条款,致影响贵客户目前的服务期间,且贵客户认为有损贵客户之权益时,则本公司将依贵客户要求延缓该变更,直到服务期满为止。除以上所述外,当双方同意变更工作说明书之内容,本公司将依双方同意之变更内容备妥变更授权书,于双方签署后生效。变更授权书中条款之效力优于工作说明书之条款及先前已签署之变更授权书中之条款。第十条延展就可延展服务,除方于服务期满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延展外,其合约期间将依原合约期间长度自动延展。第十条终止倘方未履行服务交易之义务时,他方得终止该交易。就定期服务及可延展服务,贵客户得以个月前之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服务,但须支本公司将依双方同意之变更内容备妥变更授权书,于双方签署后生效。变更授权书中条款之效力优于工作说明书之条款及先前已签署之变更授权书中之条款。第十条延展就可延展服务,除方于服务期满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延展外......”。
2、“.....第十条终止倘方未履行服务交易之义务时,他方得终止该交易。就定期服务及可延展服务,贵客户得以个月前之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服务,但须支付调整费用,其费用为下列较低者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至合约期满止尚应支付之费用乘以交易文件载明之调整系数。交易文件上所载明的金额。就不定期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贵客户得以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维护服务,如贵客户已达成相关附件与交易文件中所载之最低要求,则在下列任情形下,贵客户得以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而毋须支付调整费用贵客。第十条授权终止贵客户得以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程序之授权,或于程序试用期内随时终止。些程序的授权得以支付升级费用而取得。当贵客户取得该等程序授权时,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被升级程序之授权于升级费用到期时终止。若贵客户未遵守程序的相关条款时......”。
3、“.....第部分服务第十条服务服务包括本公司以标准方式,或依贵客户之需求提供之服务。服务期间得以下列种方式定之定期服务在工作完成日或双方同意的日期期满。可延展服务于期满后自动延展至任方终止为止。不定期服务无到期日,至任方终止为止。第十条人员双方之员工由双方自行管理。本公司保有指派本公司服务人员的权利。本公司得将服务之全部或部下包予本公司所选定的承包商。第十条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本公司提供之服务如包含交付贵客户著作物,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前述著作物不论系服务期间所创作或提供服务前即已存在者,本公司或第人为该等著作物之著法律,并应据以解释及执行双方于本合约下之权利与义务。本合约系双方关于机密数据揭露之唯合意,取代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之切沟通与协议。贵我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条款。本合约经签署,任何以可靠方式例如影印或传真所制作之本合约复制本......”。
4、“.....公司盖章客户盖章合约号码客户编号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附件维护合约变更终止通知通知日期年月日亲爱的客户根据合约条款,贵客户可于签约满个月后,个月前书面通知维护合约中心变更维护合约内容。请详细填写下列事项,以邮寄或传真至维护合约中心后,再以电话确认。本公司于接到贵客户通知,且经确认无误后,将尽速处理。客户名称客户编号标的物请依下列格式详列欲变更之所有主机,外围设备及系统软件维护之变更细项,若字段不敷使用,请自行复印或提供相同格式之附件机型机号变更终止生效日期变更或终止机器及服务合约计算机行业律师审定而造成之侵害。非厂牌产品本身造成的侵害,而非由本公司供应之系统本公司将该非厂牌产品与其它产品合并作为个系统供应予贵客户而造成之侵害。十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需之机器与程序环境。第条合约结构附件除本合约条款外,些产品及服务另有附加条款......”。
5、“.....而该等附件亦为本合约的部分。若有任方要求,附件将由双方签署。交易文件本公司将就每交易提供交易文件予贵客户,以确认交易的具体细节,该等交易文件亦为本合约的部分。若有任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下列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附录合约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附表产品分类表品名数量与金额工作说明书服务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冲突条款若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而该等员工有必要知悉机密资料由收受者所控制者控制收受者与收受者受相同之控制者。所谓控制系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之股份。经揭露者事前书面同意之任何第人。在揭露机密资料予上述人员时,收受者应先与该等人员签订书面合约,促其依本合约之规定处理有关之机密数据。收受者得基于法律规定而揭露资料,惟收受者应尽速通知揭露者,俾使其有采取保护措施之合理机会......”。
6、“.....第条除外条款收受者得揭露公开散布并使用下列之机密数据收受者于收受前已知悉且无保密义务者由收受者独立开发者由揭露者以外之来源取得且无保密义务者收受时已成为众所周知者,或非因可归责于收受者之事由而自收受后成为众所周知者揭露者自行揭露予无保密义务之第人者。收受者之员工依本合约规定接触揭露者之机密数据,因而残留于该员工记忆中之观念构想与专门知识,收受者得应用于其抗辩,并支付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费用及损害赔偿。当本公司认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时,贵客户同意本公司得作适当安排,以使贵客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修改产品或以功能不低于原来产品之替代品更换之。如本公司认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时,贵客户同意于本公司书面通知后退还该产品。本公司将依下列方式退款如为机器,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该机器之账面净值,账面净值系以般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如为程序......”。
7、“.....惟以十个月的费用为限。如为著作物,本公司将退还贵客户就该著作物已支付之金额。以上为本公司就智慧财产权侵权相关指控对贵客户所负的全部责任。下述之侵害智慧财产权情事,由贵客户自行负责由贵客户将其它对象并入产品而造成之侵害。贵客户修改产品,或不在特定运作环境下使用程序而造成之侵害。贵客户将产品与其它产品含本公司供应之非与该产品成为个系统之产品数据器材合并或起使用公司以标准方式,或依贵客户之需求提供之服务。服务期间得以下列种方式定之定期服务在工作完成日或双方同意的日期期满。可延展服务于期满后自动延展至任方终止为止。不定期服务无到期日,至任方终止为止。第十条人员双方之员工由双方自行管理。本公司保有指派本公司服务人员的权利。本公司得将服务之全部或部下包予本公司所选定的承包商。第十条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本公司提供之服务如包含交付贵客户著作物,将于交易文件中载明......”。
8、“.....本公司或第人为该等著作物之著作人,享有著作权及所有其它权利。本公司将交付份该等著作物的拷贝予贵客户。本公司授权贵客户仅得于贵客户之企业内部使用执行复制显示演出与散布该等著作物。前述授权系不可撤销且非专属之授权。贵客户在依本条授权所复制之拷贝上,应注记著作权标示及其它所有权相关文字。任方均得自由使用由任方或双方为履行服务所开止下包合约所支付的费用,贵客户均应支付予本公司。就可延展服务及不定期服务,本公司得以个月前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若贵客户已预付费用时,本公司将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用。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在合约终止后仍应继续有效者,应继续有效至完全履行为止。第十条机器维护服务保证期间内及其后本公司在贵客户所在地或本公司服务中心,提供不同方式的机器修理与更换服务,使其符合规格。本公司将通知贵客户适用于该机器的服务方式。本公司得决定以修理或更换方式提供机器之服务......”。
9、“.....贵客户同意适当地包装该机器,并自付费用将其运送至本公司所指定的地点。本公司修复或更换该机器后,由贵客户自行运回。贵客户之机器在本公司占有期间,遭毁损或灭失时,由本公司负责。第十条程序包本公司提供的些程序系连同其授权合约并交付。该等程序之授权系依其并交付的合约条款办理。第十条程序保护就每程序发或提供且与服务内容有关之观念构想专门知识及技术,惟仍受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限制。机器及服务合约计算机行业律师审定。附件附件机密资料保密合约本合约之目的系在维持贵我双方从事各自之营业活动同时,得以保护机密数据。贵我双方同意当方以下称揭露者揭露机密资料予另方以下称收受者时应援本合条款。第条揭露数据之揭露得透过下列方式为之书面与其它项目并交付接触机密数据,例如接触在数据库内之机密数据口头揭露或交予收受者观看。机密数据上必须标明其系揭露者之机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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