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第章组织及职责第条业主委员会组员共十名。其中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人,执行秘书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分之以上的组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
2、“.....第十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第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分之或分之分之以上多数通过......”。
3、“.....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章经费和财物来源第十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第十条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程的组成部分。第十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第十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4、“.....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第十条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票表决权。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次。有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第十条委员会程的组成部分。第十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分之以上的组员出席......”。
5、“.....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上多数通过。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十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票表决权。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次。有分之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分之以上的组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
6、“.....应在下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第十条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第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个月公布次财务收分之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无劣迹。第十程的组成部分。第十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
7、“.....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十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第章业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分之以上的组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支情况......”。
8、“.....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第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分之或分之分之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律师审定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分之以上的组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第十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章经费和财物来源第十条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
9、“.....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第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第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第十条委员会程的组成部分。第十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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