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告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切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建筑模型和样板间仅供参考,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所述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十关于房屋的装饰装修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买受人装修房屋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买受人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增设任何其他物件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未超过十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的,则出卖人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房屋视为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可以按以下方式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查询方式为通过登录,在该网站的便民服务栏目下的查询业务中查询,买受人也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指勘察设期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按第种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合同的保管和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共贰拾肆页,式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壹份,按揭银行份,公积金中心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共有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营销中心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营销中心特别提示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注意以下提示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方。签订合同前,请购房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双方协商致后可以对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先在长沙市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进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任何异议。十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权属登记国土手续,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之日起日内提交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和国土登记手续的资料并同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不能获准银行按揭贷款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少于申请贷款额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日内以其他方式付清房款,逾期即按照购房合同第条的约定执行。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应当自行补足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需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购房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如买受人不配合的,出卖人有权向人们法院起诉,买人应承担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并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违约金。阶段性担保的特别约定买受人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如因买受人延迟还款而导致出卖人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设备标准。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收到买受人交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及买受人未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如买受人的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须下账到出卖人指定账户后。该条所指的特殊原因还应包括些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买受人在购房时使用了政府福利补贴或指标的如货币补贴,须待该政府福利补贴或指标的金额未完全下账到出卖人的指定账户后,出卖人才会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条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出卖人无需另行通知买受人房屋交付日期。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况下买受人不得拒绝接收房屋房屋已经获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及其装修设备有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安全的买受人自认为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约定但又未在提出疑问后的日内委托鉴定的。因上述情况买受人拒绝接收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买受人要求修复的,经双方确认,出卖人应进行修复,修复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也不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十买受人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对本房屋造成的损害或给其他业主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对其给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害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十除乙方专有部位外,凡未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所列分摊共有面积的建筑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商业用房会所部分物业管理用房架空层其它空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臵。土地及建筑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房价的建筑物,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买受人对购买楼或顶楼房屋的业主拥有相应的楼院落或屋顶平台的使用权没万分之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按约定标准在日内完成整改。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买受人的房屋按交房,买受人也不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十买受人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对本房屋造成的损害或给其他业主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对其给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害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十除乙方专有部位外,凡未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所列分摊共有面积的建筑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商业用房会所部分物业管理用房架空层其它空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臵。土地及建筑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房价的建筑物,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买受人对购买楼或顶楼房屋的业主拥有相应的楼院落或屋顶平台的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十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权属登记国土手续,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之日起日内提交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和国土登记手续的资料并同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房屋视为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按逾期每天元向买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规划用途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