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身员工或者乙方为项目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实施项目所需而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甲方。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转制保密协议律师审定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
2、“.....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方对另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方对另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
3、“.....从乙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协议中的各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甲方保密信息的唯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乙方所应了解为限......”。
4、“.....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任何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任何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鉴此,本保密协议经签署即生效。甲方法定,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协议中的各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5、“.....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转制保密协议律师审定供给任何第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乙方承认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
6、“.....阐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乙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非因乙方的过错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无效。鉴此,本保密协议经签署即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乙方承认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
7、“.....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协议中的各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方对另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
8、“.....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从乙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乙方违反转制保密协议律师审定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来保护该保密信息。转制保密协议律师审定。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甲方保密信息的唯性,金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9、“.....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制保密协议律师审定。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或者乙方为项目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实施项目所需而披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转制保密协议律师审定。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任何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鉴此,本保密协议经签署即生效。甲方法定,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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