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章程的规定,向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根据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以股东身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托人的义务不得向第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委托人持份,受托人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号营业地址或住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委托人姓名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受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为投资于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第十条税收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十条违约与补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方均有权向受的权利。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即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资金信托合同三律师审定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项或数项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资金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股份前述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因前述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享有的般权利如下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整体性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提取。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起支付给受益人。第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委托人已按照第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本信托计划成立。第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第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公司集团指公司。公司集团持有股份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享有要求任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第十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推介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信托报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或权利。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第十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致同意,任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信托当事人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当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第十条税收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十条违约与补救若第十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权利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收取信托报酬以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章程的规定,向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根据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以股东身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