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第十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第章合营双方的责任第十条甲方的责任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2、“.....第十条乙方的责任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律师审定。人民币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第十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律师审定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第十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第十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第十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
3、“.....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第章技术转让与保密第十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物资。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人民币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第十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甲乙任何方如向第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方同意,并报审批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第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构批准。任何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方所要求的转让......”。
5、“.....第十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第十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第十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
6、“.....第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第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第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折合地区提供服务第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第十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负责办理合营构批准。任何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方所要求的转让......”。
7、“.....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第十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第十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第十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方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律师审定。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
8、“.....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律师审定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第十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第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第十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第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第十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第十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9、“.....合营的任何方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第章技术转让与保密第十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或乙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第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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