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
3、“.....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商品房预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5、“.....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还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特殊原因......”。
6、“.....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第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7、“.....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十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8、“.....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审定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附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
9、“.....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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