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致后的数据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委托投资资产核实。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律师审定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第十章争议处理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方均可以向设于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投资管理人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第章受托财产的托管受托财产。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受托财产本身。第十章禁止行为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合同终止。有下述情形之发生时,本合同终止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方应向另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第十章文件档案的保存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第十章禁止行为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的开设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监督与核查的责任。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受托财产档案管理。档案保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易和清算能力。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资金下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第十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第十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第十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十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第十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条约定的义务。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致后的数据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委托投资资产核实。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律师审定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第十章争议处理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方均可以向设于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投资管理人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第章受托财产的托管受托财产。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受托财产本身。第十章禁止行为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