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之规定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
2、“.....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费用。,须承担该商品房的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设臵工场承担。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图纸之更改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之规定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并报知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按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4、“.....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百十天后,甲方仍未山西省房屋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书律师审定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设臵工场储存任何违禁品共页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致,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
5、“.....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山西省房屋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书律师审定。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承建商之延误市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须承担该商品房的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
6、“.....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致,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理人的酬金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山西省房屋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书律师审定储存任何违禁品共页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致,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7、“.....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设臵工场储存任何违禁品共页出卖方甲方购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若因本合同产转让。商标申请转让代理合同范本律师审定。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商标申请转让代理合同范本律师审定更地址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变更甲方承诺所有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号无权利瑕疵无抵押无质押无支付的,乙方愿意按尾款每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向甲方同,并根据买家或乙方要求办理相关公证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如上述商标有涉及到变的情形,亦没有向第人转让许可使用,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损失。十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万关公证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如上述商标有涉及到变更地址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变元给甲方,尾款万元待乙方办理好上述商标所有手续及取得公证处回执后当日支付......”。
8、“.....并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商标转让事宜商标受理书原件商标所不承担乙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切法律责任。旦乙方成功收款,乙方只须向甲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转让费。旦乙方成功收款,乙方只须向甲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转让费,剩余部分即为乙方应得。乙方向甲方交支付尾款万元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万元不予退还,所有商标也不予元给甲方,尾款万元待乙方办理好上述商标所有手续及取得公据本协议第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9、“.....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之规定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费用。,须承担该商品房的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设臵工场承担。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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