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如果本合同任何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2、“.....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第十条合理化建议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二律师审定。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
3、“.....监理方权利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对工程建设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个通知发出后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4、“.....而发包方又未对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二律师审定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份发包方盖章监理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违约金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元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元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第十条声明及保证发包方发包方为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包单位的建议权。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5、“.....向发包方的建议权。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6、“.....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条发包方权利义务实施监理前......”。
7、“.....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发包方应当授权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
8、“.....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方,并在与第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二律师审定。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方权利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9、“.....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如果本合同任何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额的不含定金。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天内给予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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