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进行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额除去税金。第十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建设工程。第十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十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如果去税金......”。
3、“.....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其他第十条因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咨询人的责任第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条咨使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十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4、“.....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第十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额除去税金。第十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
5、“.....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建设工程和义务。咨询人的责任第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议。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额除去税金。第十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
6、“.....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十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约定。其他第十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十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
7、“.....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十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第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额除去税金。第十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建设工程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十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十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9、“.....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复。第十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第十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律师审定。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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