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条第款第项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应增加的额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双方同意用货币支付酬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双方同意用货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算。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定金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剩余部分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第条其他约定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咨询人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条第款第项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应增加的额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全称建设地址全称项目咨询业务范围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次付清。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第十条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人地址咨询人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咨询人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第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咨询人的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江西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的鉴定与索赔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第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咨询人的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种费用的支出。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咨询人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额外工作量。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履行合同期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第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全称建设地址全称项目咨询业务范围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律师审定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给委托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