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2、“.....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份。监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第十条奖惩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转让监理业务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3、“.....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律师审定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工程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切文件。第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第十条特殊条款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般条款,当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权......”。
5、“.....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合同所需的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6、“.....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方不得向任何第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律师审定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7、“.....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元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第十条奖惩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转让监理业务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为了促进承建施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
8、“.....监理方权利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第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监理合同书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条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切文件。第条监理方权利义务监理方义务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9、“.....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律师审定。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服务费。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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