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如果任何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个方式指定的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第十条施工中的检验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项便利的帮助。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第十条不合适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换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第十条劳工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弹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承包方在切时候应当采取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十以补偿承包方的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十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第十条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处到另处。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除根据本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三律师审定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本合同以英文写成,式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份。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略。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第十条特殊风险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条法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承包方在切时候应当采取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第十条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删除项工程改变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第十条发包方的违约如果发包方没有能根据任何付款证书在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根据合同到期的款项,但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扣除的除外或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天后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本条第款提及的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条第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条第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第十条文字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写成。第十条应遵守的法律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三律师审定。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种惩罚和责任。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切费用。第十条其他承包方的加入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切合理的机会。第十条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第十条工程的中断执行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条第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十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十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