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十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条甲方义务按本合同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条乙方权利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续费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出现本合同第条第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条甲方权利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律师审定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十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十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十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十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惩。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律师审定。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条担保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十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十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同时符合以下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出现本合同第条第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十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十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条甲方权利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代理人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十必须使用公司统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十代理,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丧失代理人资格。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同时符合以下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条甲方权利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十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十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十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十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律师审定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律师审定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十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十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十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十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年。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代理合同的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年。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十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离本公司第十条其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条甲方权利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十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十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