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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甲方违反第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条通知送达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文件编号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以内者含百分之,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
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
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建物面积如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
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次付清。
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甲方如依第条第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
甲方如依第条第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甲方应第条付款条件及方式付款条件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
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条第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以内者含百分之,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
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文件编号。
第十条违约之损害赔偿乙方违反第条第十条及第十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
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之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甲方如依第条第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
甲方如依第条第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甲方应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以内者含百分之,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
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
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汇入乙方于银行分行设立帐号为之买卖价金专户。
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文件编号。
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条买卖标的乙方依本社区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文件编号百分之,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
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
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次结清。
第条买卖标的总价金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以内者含百分之,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
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
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次结清。
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条买卖标的乙方依本社区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
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日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
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
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
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甲方如依第条第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
甲方如依第条第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甲方应屋时次结清。
第条买卖标的总价金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整。
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建物面积如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
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
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次付清。
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建筑物预定买卖契约文件编号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以内者含百分之,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
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
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值税。
第条付款条件及方式付款条件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
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条第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建物面积如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
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税费负担之约定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第十条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