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财务会计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时对外公告。第十条合作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第十章规章制度第十条合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升级与奖惩制度。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并主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文件编号。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合作任何方有权依法终止合作。第十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全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决定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文件编号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十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第十条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十条清算结束后,合作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第十条合作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第十章规章制度第十条合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升级与奖惩制度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规定。第十条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月日起至十月十日止为个会计年度。第十条合作公司的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以可同时用合作各方同意的文书写。第十条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第十条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用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第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第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第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年出口占百分之,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年出口占百分之,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第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合作任何方有权依法终止合作。第十条合作期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第十条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文件编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础上制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十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审计师负责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财务会计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十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第十条合作公司上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第章职工第十条合作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第十条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职工,。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第十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中国公司代表签字国公司代表签字。第十条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切重大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十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十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财务会计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文件编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十条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人,由董事会聘请。第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十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章工会组织第十条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文件编号。第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定本公司章程。第条合作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第条合作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路号乙方国公司第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章宗旨经营范围第条合作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使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第十条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十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合作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十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会聘请,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十条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人,由董事会聘请。第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规定。第十条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月日起至十月十日止为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