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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 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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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十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子女教育保险条款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条投保范围凡十至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次保险费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实告知。


第十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第条保险合同构成子女教育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第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第条保险合同构成子女教育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条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子女教育保险条款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阳性期间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百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意行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自杀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年内自杀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阳性期间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百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战争军事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条责任免除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自杀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年内自杀酒后驾驶无照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第条保险合同构成子女教育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动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缴足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子女教育保险条款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条责任免除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子女教育保险条款。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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