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阻碍发明创造的实施和利用,进而阻碍科技发展。其中,对于阻碍发明创造的实施和利用,滥用专利权并造成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可以授予强制许可,以限制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权。随着科学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与应用,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各国对强制许可制度的认同度与关注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在肯尼亚召开的巴黎公约第次外交会议上,各国也由此达成了对专利强制许可条款进行修改的协议以及提高工业产权领域内反垄断力度的相关共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经济的不断兴起使得关贸总协定也将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纳入体系并作为重要营过程中,滥用其市场地位,通过其享有的专利权而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的行为,是种经营上的垄断。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虽都存在定的垄断性,但因其垄断所具有的性质上的不同,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首先,专利权是种独占性权利,它受专利法的保护,是种合法的垄断......”。
2、“.....阻碍专利成果的实施,造成了科技成果无法顺利实施与传播时,合法垄断就转变为非法垄断,例如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雄厚的经济条件,将可能威胁其垄断地位的专利技术进行收购,却并不加以利用,这造成了技术及资源的严重浪费,阻碍了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因此,这些在经营过程中不当利用专利权的垄断行为,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其次,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权之后,虽然对技术进行定程度的垄断,但仅仅是为了保证该专利技术部门可赋予申请人强制许可。这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与反垄断制度有效连接起来,使滥用专利权等垄断行为的规制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进步完善。但是,该规定也存在些不足之处。首先,对基于规制垄断行为而申请强制许可的要求过于严格。专利法规定,申请强制许可需要有在先的判决或裁定,同时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继续构成限制竞争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3、“.....许多涉及垄断的案件案情复杂,持续时间长,在案件作出审判之前,可能已经存在多个垄断行为,却因没有在先的案件裁定或判决而无法申请专利强制许可。关键词专利许可专利滥用反垄断对策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专利权是种垄断性权利,因此,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具有定的相似之处,在些情况下,专利权人甚至可能会滥用其专利权以谋求不正当的市场垄断地位,从而对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产规定,对于在合理期间内未与具有实施条件的经营者以合理条件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具备实施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对该专利进行专利强制许可,利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对作出垄断行为的经营者构成种法律威慑,使得经营者不敢随意滥用其专利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反垄断规制。专利许可制度包括专利计划许可和专利强制许可两种,这两种许可方式分别在国家和个人层面对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即可实施专利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计划许可制度主要应用于国家层面......”。
4、“.....从而促进该专利技术的迅速推广与应用。因此,专利计划许可的主要目的是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垄断的意义不大,对垄断行为主要进行规制的则是另外个重要制度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制度长久稳固发专利许可制度反垄断规制探讨参考版对思科公司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因此其意图通过此诉讼,利用该专利权和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华为在美国的发展。此案件的重点在于对思科公司滥用其专利权并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判断。法官首先根据思科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等对其在美国的市场地位进行评估,然后对思科公司利用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判定,以确定其是否属于滥用专利权并排除竞争的行为。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法官应当首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再决定反垄断法的适用与否......”。
5、“.....因知识产权本身的专有性,许多知识产权的使用行为都或多或少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因素,但由于反垄断法第条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使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被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例如,专利法第条关于专利权行为的滥用存在多种情况,常见的般有专利申请行为的滥用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行为的滥用两种。专利权是国家基于提高资源的配臵效率,促进加快技术革新,从而最终推动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赋予的权利,因此,我们往往鼓励企业与个人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以加快这目的的实现。在立法实践中,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赋予发明创造拥有人以合法垄断的权利,使其能在定时间内独占该权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的使用不受任何的限制,也无任何消极后果,而是国家在进行利益衡量后,考虑当这种消极后果在可控范围内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将大于其消极影响,并由此而赋予的特殊权利......”。
6、“.....然后又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限制排除竞争,最终造成了阻碍科技和市场发展的结果,这行为就违背了专利权本身促进公平竞争的原是否在实质上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危害,再进步决定其是否适用于反垄断法,而不是将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概纳于反垄断法的法律框架之下。对于这模式的运用,美国的思科诉华为案对我国今后反垄断法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年月日,思科公司在美国马歇尔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华为侵害其专利权,要求华为赔偿损失,并禁止其在全球范围内销售该侵权产品,后华为提起反垄断反诉,状告思科利用其市场主体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经过系列审查过后,马歇尔法院于同年月发布了初步禁令,对思科公司的部分诉求予以肯定,保护了思科的核心利益,这在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竞争,同时也保护了公共利益。思科诉华为案本是个专利侵权案件,但华为公司通过反诉,使其同样成为了个由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反垄断诉讼案件......”。
7、“.....但随着华为的发展,华为公司位的企业,利用其雄厚的经济条件,将可能威胁其垄断地位的专利技术进行收购,却并不加以利用,这造成了技术及资源的严重浪费,阻碍了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因此,这些在经营过程中不当利用专利权的垄断行为,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其次,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权之后,虽然对技术进行定程度的垄断,但仅仅是为了保证该专利技术全部在其控制之下,却并不排除限制他人的合法使用,专利权人通常在取得专利权后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以此来扩大专利技术的应用范围并获取投资回报。而垄断行则是经营者为了赚取更高额的利润,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他人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最终造成相关专利技术无法在市场上得到应用的结果。最后,专利法之所以规定专利权人能够对其专利技术进行定程度上的垄断,是出于保护专利权人经济利益的目的,使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创新出详细解释......”。
8、“.....但并未列出规范的体系,仅在些具体领域中做出规定。例如,对于涉及半导体技术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人使用专利权的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减少其对市场合理竞争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可申请强制许可。其他诸如民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也对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以规制非法垄断技术对科技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研究专利许可制度的反垄断规制问题,首先要厘清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关系。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界定专利与垄断直是相伴而出现的两个概念,世界上首部专利法的名称就是垄断法规。因专利权具有的排他性和限制竞争性,专利行为在种意义上就是种特殊的垄断行为,但专利行为中垄断词的含义又与垄断行为中垄断词的含义存在定区别。根据专利权法的规资回报,并在定程度上鼓励专利权人积极进行发明创造的行为,激励科学技术的进步,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发展......”。
9、“.....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其他经营者的发展,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最终使科学技术无法顺利的传播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关键词专利许可专利滥用反垄断对策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专利权是种垄断性权利,因此,专利行为与垄断行为具有定的相似之处,在些情况下,专利权人甚至可能会滥用其专利权以谋求不正当的市场垄断地位,从而对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专利许可制度反垄断规制探讨参考版。专利滥用行为是指专利权人及获得独占许可权的被许可人不正当地使用其专利权,即不实施或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或进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专国际主要立法对专利许可的反垄断规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法准则禁止专利权的滥用,以及对专利技术进行不正当垄断的行为,巴黎公约中亦体现了这准则,该公约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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