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在我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律师行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是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要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必须依赖于个完善的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思考行业自治管理是律师行业主,行政监督指导为辅的管理模式。立法明确政会两者的管理地位切制度缺陷的根源都在于立法,律师管理体制中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地位关系不明确,职能不清的根源也必然与律师法存在关联,由于律师法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地位规定模糊,给了行政管理权扩展的空间。律师法第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两个条文就是当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法律基础。对于律师协会的规展的春天。我们也必须正视我们的律师管理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立足中国国情,解决好当下的现实困难与问题......”。
2、“.....参考文献何悦律师法学法律出版社,李建新非政府组织视野下律协于政府关系法律出版社,理查德杜坎恩律师的辩护艺术,陈泉生陈先汀编译,群众出版社,魏曦律师自治与国家公权对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分析法制与社会,吴瑞文论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及其完善法制与社会,作者简介李虹慧,女,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本科,在读研究生,政治与公共权,最终造成律师行业的混乱。律师协会的内部建设方面,笔者认为,首先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制定套行之有效的彰显民主的代表选举办法。对于市级的律师协会,应该由全体律师会员选举出领导机构,全国省级的律师代表大会则由下级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组成其次,必须完善监督机制。主要就是完善监事会的建设上,监事会的存在有利于对协会其他内部机构职能发挥的促进,进而影响到律师协会整体的健康运行。第,律协领导实行专职有偿制,保障律协运行效率。目前......”。
3、“.....如果律师协会不具备这些完善的内部条件,那么,律师协会比如无法掌握和行使好司法行政机关转移过来的管理职权,最终造成律师行业的混乱。律师协会的内部建设方面,笔者认为,首先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制定套行之有效的彰显民主的代表选举办法。对于市级的律师协会,应该由全体律师会员选举出领导机构,全国省级的律师代表大会则由下级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组成其次,必须完善监督机制。主要就是完善监事会的建设上,监事会的存在而且实践中,由于两者同时享有惩戒权,而且针对的违法事由多有交叉重复之处,导致经常出现多头投诉,重复处理,效率不高。因此,笔者认为,应将惩戒权全部赋予协会行使。对于律师行业违规行为,由协会统受理投诉,如果应做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警告罚款的,由协会直接做出处罚如果应给予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的严重违规行为,协会提出处罚建议......”。
4、“.....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行使惩戒职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反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的行为,协会提出处罚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做出处罚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行使惩戒职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反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的,责令进行变更或者直接撤销。同时建立和完善救济制度,投诉人或受惩戒对象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完善律协内部建设西方实施律师协会高度自治的国家,其协会必然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其次通过独立的监事机构来保障律协权力的规范运行通过完善的惩罚机制来保证协会的权威和约束力有入审查制度,将申请律师执业材料的审查权交由律师协会行使,审查合格后再提交司法行政機关颁发执业证书。长期以来,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查权直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不强制要求具有法律执业资格,律师执业的专业性要求很高......”。
5、“.....因此,最终只能停留于表面的形式审查,因此,应该由律师协会受理申请人的执业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律师协会出具考核意见后再将申请材料转交司法行政机关颁,职能不清的根源也必然与律师法存在关联,由于律师法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地位规定模糊,给了行政管理权扩展的空间。律师法第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两个条文就是当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法律基础。对于律师协会的规定,仅仅对性质进行描述,但却没有进步明确在管理体制中的地位,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又过于微观,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定位为日常的具体管理,律师执业证。申请人对律师协会的考核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行使准入审查权进行监督,对于协会做出的结果违反规定的......”。
6、“.....要求协会重作。行业惩戒权完全赋予律师协会行使目前,对于律师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分成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两部分,分别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使。前文已经分析,实际上,取消会员资格的权力,律师协会无法直接行使,因此,实际上行使的惩戒权相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显得相当单薄,律师协会管理职能不健全,管理缺乏力度。律师管理制度改革思考原稿。关键词律师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员,以其职业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了国家的政治民主进程,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在我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律师行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是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要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必须依赖于个完善的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思考行业自治管理是律师行业而下的权力命令模式。而司法行政机关也仍然保持惯有思维......”。
7、“.....只交办些无关紧要的琐碎事务让律协跑腿,这种状况使得行业管理毫无发展空间,容易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而行业管理不到位的混乱无序管理现象。律协的机构设置不科学,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改革思考原稿。我国的律师协会在刚刚建立的时候,都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个下设机构,因此其发展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去行政化的过程,但整体来说去行政化并不彻底,绝大部分律师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充实律师管理队伍。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法治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律师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我们也必须正视我们的律师管理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立足中国国情,解决好当下的现实困难与问题,稳妥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参考文献何悦律师法学法律出版社,李建新非政府组织视野下律协于政府关系法律出版社,理查德杜坎恩律师的辩护艺术,陈泉生陈先汀编译,群众出版社......”。
8、“.....同时建立和完善救济制度,投诉人或受惩戒对象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完善律协内部建设西方实施律师协会高度自治的国家,其协会必然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其次通过独立的监事机构来保障律协权力的规范运行通过完善的惩罚机制来保证协会的权威和约束力有效的救济机制来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律师协会不具备这些完善的内部条件,那么,律师协会比如无法掌握和行使好司法行政机关转移过来的管理律师执业证。申请人对律师协会的考核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行使准入审查权进行监督,对于协会做出的结果违反规定的,可以予以撤销,要求协会重作。行业惩戒权完全赋予律师协会行使目前,对于律师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分成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两部分,分别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使。前文已经分析,实际上......”。
9、“.....律师协会无法直接行使,因此,实际上行使的惩戒权相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显得相当单薄,的救济机制来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律师协会不具备这些完善的内部条件,那么,律师协会比如无法掌握和行使好司法行政机关转移过来的管理职权,最终造成律师行业的混乱。律师协会的内部建设方面,笔者认为,首先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制定套行之有效的彰显民主的代表选举办法。对于市级的律师协会,应该由全体律师会员选举出领导机构,全国省级的律师代表大会则由下级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组成其次,必须完善监督机制。主要就是完善监事会的建设上,监事会的存在协会行使。前文已经分析,实际上,取消会员资格的权力,律师协会无法直接行使,因此,实际上行使的惩戒权相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显得相当单薄,而且实践中,由于两者同时享有惩戒权,而且针对的违法事由多有交叉重复之处,导致经常出现多头投诉,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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