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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 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

格式:word 上传:2025-12-01 21:29:28
和复杂利益冲突,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因此产生的‚住改商‛与‚住禁商‛的政策变化也历经反复。住宅用途商业化国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提出了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用地配臵指标,其中公建用地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可见,满足居住区居民的居住建筑需求,适当考虑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用地建筑成为确定住宅区建筑用地配臵的基础和法定标准,因而在规范的住宅区内本解释为包括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其他业主,但仍然没有对‚业主临时公约‛与‚管理规约‛的关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形式要件要求,是否需要依法经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许可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实际问题作出规定。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确定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将于年月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企业的创业需求与尽力尊重业主适居性诉求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引导相关当事人正确行使住宅用途商业化权利,充分履行相应产生的法律义务,创设规范有序的住宅用途商业化法律秩序,平衡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参考文献余美英,吴芳开公司为何‚酷爱‛住宅楼北京青年报,徐笛,吴芳人大代表‚会诊‛民宅商用北京青年报,朱昌廉住宅建筑设计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团的用地配臵指标,其中公建用地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在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于救济其法律权利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安排。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应能补救受损害者的法益,为其受损法益提供法律保护及公共设施设备侵权等侵权责任,因此也应对其予以必要的规制,并予以充分必要的法律救济。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由以上分析可知,物权法第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均没有采‚住禁商‛的思路。笔者认为,在衡量住宅用途商业化的合法性及对其进行法律救济时,应在尽可能满足居民的商业服务需求满足全民创业尤其是中小性用房时,大多须将其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个或多个部位进行改变改造利用,以满足其本来不具备的经营性用途,其中对住宅主体结构的改变或改造行为将危及其自有住宅及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建筑物的安全,从而对房屋安全造成损害。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规制建筑法规对住宅用途商业化予以干涉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以此为基础,住宅业主的所宅区建筑用地配臵的基础和法定标准,因而在规范的住宅区内本应就已存在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经营性用房建筑配臵。如在按上上述规范要求而配臵建设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建筑内从事商业经营性服务,应是合法合理的使用行为。本文讨论的住宅用途商业化与此不同。它不是指使用本已规划建设为公共房屋用地指标建成的住宅区特定房屋建筑作为经营性用房进行商业服务,而是指权也应当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约束。其约束的程度和范围主要是由住宅所有权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功能来决定的。此外,对住宅所有权人全面权益的限制也来自第人的基本权利。原建设部年月日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中对商居混合建筑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我国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提出了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作者简介刘谦,女,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和物权法。摘要住宅用途商业化行为可能存在影响房屋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居住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而产生物业纠纷等弊端,近年来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隐患和复杂利益冲突,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因此产生的‚住改商‛与‚住禁商‛的政策变化也历经反复。住宅用途商业化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均没有采‚住禁商‛的思路。笔者认为,在衡量住宅用途商业化的合法性及对其进行法律救济时,应在尽可能满足居民的商业服务需求满足全民创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业需求与尽力尊重业主适居性诉求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引导相关当事人正确行使住宅用途商业化权利,充分履行相应产生的法律义务,创设规范有序的住宅用途商业化法律的适居性降低等。我国物权法第条为此作出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该条款的原则性规定仍不足以平息有关城市建筑的住宅用途商业化的地方立法及司法实践争议,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年月日颁布将于年月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救济的途径包括民事方面的诉讼仲裁自卫自助等私力救济和行政监管法规完善等国家公力救济两种在定程度上对相关法规的完善也属于国家公力救济的范畴。对物权法第条的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时须承担的法律后果问题,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方式是需全部同意还是多数同意即可,也即‚致决‛或是‚多数决‛的方式问题以及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权也应当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约束。其约束的程度和范围主要是由住宅所有权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功能来决定的。此外,对住宅所有权人全面权益的限制也来自第人的基本权利。原建设部年月日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中对商居混合建筑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我国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提出了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企业的创业需求与尽力尊重业主适居性诉求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引导相关当事人正确行使住宅用途商业化权利,充分履行相应产生的法律义务,创设规范有序的住宅用途商业化法律秩序,平衡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参考文献余美英,吴芳开公司为何‚酷爱‛住宅楼北京青年报,徐笛,吴芳人大代表‚会诊‛民宅商用北京青年报,朱昌廉住宅建筑设计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年来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隐患和复杂利益冲突,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因此产生的‚住改商‛与‚住禁商‛的政策变化也历经反复。住宅用途商业化行为在建筑法方面体现为对住宅原规划用途的改变,随之带来土地使用权用途的改变住宅房屋登记用途变更及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影响等问题在相邻关系方面引起房屋安全防免义务侵占公共部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序,平衡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参考文献余美英,吴芳开公司为何‚酷爱‛住宅楼北京青年报,徐笛,吴芳人大代表‚会诊‛民宅商用北京青年报,朱昌廉住宅建筑设计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黄鹤鸣后工业时代我国城市中的商住两用建筑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长沙湖南大学,耿协萍,吴涛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住宅商用‛的法律思考经济研究导刊企业的创业需求与尽力尊重业主适居性诉求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引导相关当事人正确行使住宅用途商业化权利,充分履行相应产生的法律义务,创设规范有序的住宅用途商业化法律秩序,平衡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参考文献余美英,吴芳开公司为何‚酷爱‛住宅楼北京青年报,徐笛,吴芳人大代表‚会诊‛民宅商用北京青年报,朱昌廉住宅建筑设计原理北京中国建筑工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建筑内部空间的公私分区是按照建筑空间使用功能的私密程度层次来划分的,称为建筑的内外分区。住宅的内部私密度般随着人的活动范围扩大和成员的增加而减弱,相对地,其对外的公共性则逐步增强。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由以上分析可知,物权法第条为经营性用房进行商业化服务的行为。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法律后果住宅用途商业化行为的法律后果,表现在建筑法方面则可能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正因为将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目的是进行商业化经营行为,而住宅本来的建筑设计与经营性用房就存在很大程度的区别,因此将住宅建筑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大多须将其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和第条就此进行了解释,但社会公众仍然难以理解致。因此,从建筑法视角对‚住改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着解决司法实践的现实紧迫性意义,无疑还具有建筑法以及物权法上的较大理论意义。住宅用途商业化的建筑法界定我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建筑权也应当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约束。其约束的程度和范围主要是由住宅所有权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功能来决定的。此外,对住宅所有权人全面权益的限制也来自第人的基本权利。原建设部年月日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中对商居混合建筑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我国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提出了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出版社,黄鹤鸣后工业时代我国城市中的商住两用建筑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长沙湖南大学,耿协萍,吴涛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住宅商用‛的法律思考经济研究导刊,。城市建筑中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对建筑物反复装修随意拆改承重墙私改电线和燃气线路导致小区住宅楼的整体建筑结构被破坏,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经营性活动导致住宅区建筑及公共设施设备侵权等侵权责任,因此也应对其予以必要的规制,并予以充分必要的法律救济。建筑法视角下的住宅用途商业化及其法律救济原稿。由以上分析可知,物权法第条和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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