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官在拥有司法职权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司法责任与司法职权样具有法定性,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检察权力将依法承担司法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权力与责任必须相当。在检察官职权清单中要确定检察官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并将职责细化为具体工作事项界定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边界,防止越权诿责。检察官的职权职责的变更移转和调整,必须经过相应程序。理念目标建构原则与制度保障法改革启动后,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类,不仅要实现内外有别,凸显检察官工作的司法属性,使之同普通公务员相分离,而且内部也要实现差异性,实行检察官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相分离,凸显检察官中心地位,各个序列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职业化管理方式......”。
2、“.....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各检察院都把员额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花大量精力处理单位内部检察官的入额问题。员额制改革以有效发挥检察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性和公正性为目的。但个别地方检察院由于入额的具体问题处理不查公诉诉讼监督等方式和手段对法律实施活动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尊严和权威。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各项职责权能中最根本最普遍的职能,这是检察权本质的具体体现。因此,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目的必须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相致,其制度实体必须有利于法律监督权的实施。公正与效率是程序法的兩大基本价值,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在内的任何法律程序与法律制度的设臵都面临着公正与效率的选择......”。
3、“.....这制度设臵必须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确保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的职权明确权责致的查处理。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以科学划分司法责任为基础,使办案检察官对自己的办案行为负责对案件处理决定负责,这制度由司法责任的调查核实程序责任追究程序追责方式终身追责等方面构成。目前,需要严格细化追究条件明确责任公平分担办法,解决检察官个人负责制与检委会决策的关系,有效化解检察官办案中存在的疑难案件提交不敢主动决定等问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检察官履职保障机制,是确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环。健全检察官职权清单制度,明确其责权利边界,是对检察官职业保护的制度设施,依据职权清单行使权力可以避免潜在的职业风险。法无授权不可为,超越了清单授权范围的行为即应担责,否则可以免责。不仅要制定行为积极清单,明确哪些事项必须为,还要制定權力负面清单......”。
4、“.....还要制定權力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项不能为对疑难问题模糊的中间地带问题交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察官是个法律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积累,需要建立严格的检察官准入培训遴选奖惩薪酬等机制。建立检察官等级单独序列,科学划分检察官职级层次,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职业管理模式,可以逐步确立检察官没大小的理念,取消检察官对应的行政职级。建立检察官按年资晋升制度,拓宽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的上升空间,可以提高检察官的收入待遇和社会地位,可以保障检察官的职业职责稳定。本文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年立项课题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年立项课题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完善的检察官办案惩戒机制。同时,必须明确检察权运行中的责任,明确检察权力在收取移转取消合并等情形下的责任认定与责任承担主体。按照检察权力公正高效运行的原则......”。
5、“.....形成检察权力行使过程可检查行使结果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的运行机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是检察院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保障机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着直接监督制约的作用。检察机关建立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借助内部监督制约系统的有效运转来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达到纠正司法不公现象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目标。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对象包括各项检察权的运用,是对检察权运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有学者认为检察院内部问责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以科学划分司法责任为基础,使办案检察官对自己的办案行为负责对案件处理决定负责,这制度由司法责任的调查核实程序责任追究程序追责方式终身追责等方面构成。目前,需要严格细化追究条件明确责任公平分担办法,解决检察官个人负责制与检委会决策的关系......”。
6、“.....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检察官履职保障机制,是确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环。健全检察官职权清单制度,明确其责权利边界,是对检察官职业保护的制度设施,依据职权清单行使权力可以避免潜在的职业风险。法无授权不可为,超越了清单授权范围的行为即应担责,否则可以免责。不仅要制定行为积极清单,明确哪些事项必须不满甚至用脚投票。建立检察官员额制,目前要解决制约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外部体制不配套和系统内部的体制约束问题,要防止把员额制改革演变成检察机关内部人员的利益再分配,不能以减少未入额人员的福利来提升入额人员的福利。职权清单制度检察机关的职权清单制度以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建立完善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职权清单是规范约束和监督检察官行使职权行为的强制性依据,是保证检察官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基础......”。
7、“.....明确了司法责任。根据检察官的职位类型制定了不同岗位的检察官职权清单,分别对侦查监督业务类公诉业务类职务犯罪侦查业务类指挥办业务类职务犯罪预防业务司法行政人员,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届中中全会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年月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界定了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通过健全办案组织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以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高效的运行,确保检察机关及检察官公正规范文明司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制度保障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前提。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的任职条件等级考核培训奖励工资福利以及惩戒等制度,检察官法确定了等级检察官制度......”。
8、“.....本轮司法改革启动后,检察人员实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类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类控告申诉业务类法律政策研究业务类案件监督管理业务类的检察官的职权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对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为了确保职权清单的实施效果,还必须建立与职权清单配套的责任清单,形成完善的职权与责任清单制度体系,才能有效保障检察权力公正有效运行。从对检察权力实施效果的影响作用来看,责任清单比职权清单更具有执行意义和约束效力,它对检察人员行使检察权力的行为形成直接的具体的责任约束。职权清单制度的建立为建构责任清单提供了可能性,各级检察院要在建立职权清单的同时加快推进责任清单建设,建立责任清单要按照权责致原则,厘清与检察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权责相当原则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只承担责任而无权力的部门。要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9、“.....检察官在其职权范围内承担司法责任。从理论上讲,检察官拥有的检察职权与其承担的司法责任是致的对应的不可分割的。检察官在拥有司法职权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司法责任与司法职权样具有法定性,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检察权力将依法承担司法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权力与责任必须相当。在检察官职权清单中要确定检察官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并将职责细化为具体工作事项界定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边界,防止越权诿责。检察官的职权职责的变更移转和调整,必须经过相应程序。理念目标建构原则与制度保障也不同于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与行政违法程度相致原则。责罚相当原則的责是指检察官的司法责任,罚是有权机关对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在主观上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的处罚。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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