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党组织直接确定的,基本上不参考选举人的意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不是广大党员所想选的,真正想选的却不能被提名,这就很难保证广大党员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民主性同样也很难得到保完善党内选举监督机制要改革和创新党内选举制度,既要制定健全科学的党内选举制度,又要保证制度能够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使党内选举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目前,我们党内选举制度保障机制的匮乏,特别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党内选举制度未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努力做好选前选中和选后的监督工作,保障选举制度的正常运行。党内监督对发展党内民主有着重要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后即返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于是,在大会闭幕的年中,本应由党的代表大会决策的党内重要事务,却由党的委员会特别是常委会代为行使。从而造成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代会权力的弱化。结果导致了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定时段上的缺位,以及党代表行使最高权力的非连续性。党代会的常任制有个特点第,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期党的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次会议第,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党内选举制度未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努力做好选前选中和选后的监督工作,保障选举制度的正常运行。党内监督对发展党内民主有着重要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能够规范党的政治活动方式制度化法制化。目前,我们党赋予党员的权利有限,党员仅仅享有选举的权利,选举结束后就基本上没有参选党员什么事了,更谈不上对领导干部的弹劾和罢免了。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对党内改革创新党内选举制度原稿,基本上不参考选举人的意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不是广大党员所想选的,真正想选的却不能被提名,这就很难保证广大党员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民主性同样也很难得到保障。作为党内选举的起点,如果在候选人提名这程序上不能保证民主,那么以后的程序再民主也不能保证选举结果的民主性。怎样才能体现和扩大候选人提名环节的民主到底谁有权提名候选人要解决这两个疑问,就必须真正明确候选人提名权。因此,对通过选举程序产生的各级领导干部,般不能随意调配和撤换。即使应急性调配干部也应尽可能地争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与党员进行协商,尊重广大党员意愿和民主选举的结果,尽量少调干部,多用换届选举的方式选调干部,以保障党员的权利,进而体现党内民主。此外,党内干部的调配必须公开化操作,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竞争优胜者要经过公示及试用期后才可正式任用,决不能随随便便在暗地里更改撤换广大党员选出的领导干部。因此,在选,以保障党员的权利,进而体现党内民主。此外,党内干部的调配必须公开化操作,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竞争优胜者要经过公示及试用期后才可正式任用,决不能随随便便在暗地里更改撤换广大党员选出的领导干部。改进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首先要解决候选人提名权问题。虽然十大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然而实际中,广大党员群众基本上没有候选人提名权,候选人名单基本上也都是上级领导和党组织直接确定实行任期制,在年的任期内以监督委员的身份对党内选举的整个过程以及选举结束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党员和群众共同选举产生,监督委员的名额可以按照各地区人口比例分配,并由各地区群众和党员单独选举该地区的监督委员。各地区产生的监督委员要向该地区的党员和群众负责,对该地区的党内选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以保障党内选举制度的顺利有效的开展。党内选举监督委员会的设立,能够充分监督党内选举的进程自己想选的人,通过选举,组织也可以实现要组织真正想要的能干事的能干成事的人,从而推动整个党内民主。其次,规范候选人资格与条件。目前党内选举对于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制定,多是以组织提名人选为模板,组织提什么样的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就定成什么样,候选人的提名资格条件也就会经常变动。这样选出的人往往也仅仅是组织领导想要的人,根本不是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和国家发展建设真正想要的有能力的能干事的人。这不仅不能体现党内民及选举后领导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充分保障党内选举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民主性。改革完善党内干部调配机制目前现有的干部调配制度是在委任制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对领导干部的调配往往不征求党员代表意见,随意频繁调配领导干部的行为司空见惯。而且干部的人选往往事实上由上级党委确定,组织部门只是被授意进行考察。这种操作方式加剧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公平性,它严重践踏了党内民主和侵犯了党员的权利,打击和挫伤了党员选举的积极改进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首先要解决候选人提名权问题。虽然十大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然而实际中,广大党员群众基本上没有候选人提名权,候选人名单基本上也都是上级领导和党组织直接确定的,基本上不参考选举人的意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不是广大党员所想选的,真正想选的却不能被提名,这就很难保证广大党员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民主性同样也很难得到保扬党内民主,体现不了多数党员或党员代表的意愿。并且在选举过程中,大部分差额人选都是陪选,甚至在选举还没开始前就已经知道淮会被差额掉,准会当选。甚至有些领导在选举前就直接会告诉你今年你是被差掉的,明年才能当选。使得党内选举流于形式,更谈不上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因此,为了能够充分体现差额选举这制度的优越性,我们必须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应将差额比例进步扩大,直到。摘要全面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条件就定成什么样,候选人的提名资格条件也就会经常变动。这样选出的人往往也仅仅是组织领导想要的人,根本不是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和国家发展建设真正想要的有能力的能干事的人。这不仅不能体现党内民主,还会使得党内选举流于形式。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我党必须严格规范候选人资格,全面规范候选人的条件,初步固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并在今后的选举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改革创新党内选举制度原稿。摘要全面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改过程中,我们不妨使竞争公开化,允许候选人采用发表施政演说拜访党员或者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赋予候选人利用各种合法合理的途径和运用合法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争的空间。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监督机制要改革和创新党内选举制度,既要制定健全科学的党内选举制度,又要保证制度能够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使党内选举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目前,我们党内选举制度保障机制的匮乏,特别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及选举后领导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充分保障党内选举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民主性。改革完善党内干部调配机制目前现有的干部调配制度是在委任制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对领导干部的调配往往不征求党员代表意见,随意频繁调配领导干部的行为司空见惯。而且干部的人选往往事实上由上级党委确定,组织部门只是被授意进行考察。这种操作方式加剧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公平性,它严重践踏了党内民主和侵犯了党员的权利,打击和挫伤了党员选举的积极,基本上不参考选举人的意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不是广大党员所想选的,真正想选的却不能被提名,这就很难保证广大党员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民主性同样也很难得到保障。作为党内选举的起点,如果在候选人提名这程序上不能保证民主,那么以后的程序再民主也不能保证选举结果的民主性。怎样才能体现和扩大候选人提名环节的民主到底谁有权提名候选人要解决这两个疑问,就必须真正明确候选人提名权导干部的行为司空见惯。而且干部的人选往往事实上由上级党委确定,组织部门只是被授意进行考察。这种操作方式加剧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公平性,它严重践踏了党内民主和侵犯了党员的权利,打击和挫伤了党员选举的积极性。因此,对通过选举程序产生的各级领导干部,般不能随意调配和撤换。即使应急性调配干部也应尽可能地争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与党员进行协商,尊重广大党员意愿和民主选举的结果,尽量少调干部,多用换届选举的方式选调干部改革创新党内选举制度原稿仅对党的自身建设意义十分重大,而且对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价值更为重大。关键词党内选举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党内选举方式的改革与创新目前,我们党内选举方式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漏洞,候选人提名方式太过单,差额比例太小,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太小。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内选举制度的有效性民主性权威性信任性,并进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进而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基本上不参考选举人的意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不是广大党员所想选的,真正想选的却不能被提名,这就很难保证广大党员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民主性同样也很难得到保障。作为党内选举的起点,如果在候选人提名这程序上不能保证民主,那么以后的程序再民主也不能保证选举结果的民主性。怎样才能体现和扩大候选人提名环节的民主到底谁有权提名候选人要解决这两个疑问,就必须真正明确候选人提名权现代化建设。扩大差额范围和比例目前党内差额选举的层级较低,范围较窄,比例太小,严重制约着这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条规定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这么小的候选人差额比例,只是便于选票相对比较集中,不会导致选票过于分散,不能给选举人以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不利于充分委员会,用以监督党内选举的整个过程以及选举结束后领导干部的工作,并赋予监督委员会弹劾权和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