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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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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个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补助收入大于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条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统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算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准后执行。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般分为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款收入等。


第章单位预算管理第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条主管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般分为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补助收入大于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条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第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个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工会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因隶属关系改变,在工会系统内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无偿移交划转到工会系统以外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有偿移交。


撤销的事业单位,将清算后的资产上缴主管工会。


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工会事业单位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补助收入大于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条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库存商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规定的,按统规定执行,没有统规定的由主管工会确定。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经主管工会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条省级工会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款收入等。


第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性书面文件。


工会事业单位应定期向主管工会提供财务报告。


工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工会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下列事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补助收入大于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条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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