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经费支出坚持支出审批支笔制度,行政教辅部门预算内经费先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下拨到各学院的预算内包干经费,由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
预算外经费的审批按第条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储藏统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
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购置,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严格按徐州工程学院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执行。
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管理,财务部门以价值管理为主,并设置总账和分类账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由长领导下的经济责任制,各分管校领导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处理各分工范围的财务工作。
后勤社会化实体校办企业及独立法人实体原则上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条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坚持支出审批支笔制度。
加强审计纪检和监察的作用,确保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有效控制和监督下良性运行。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等建筑物包括道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购置,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严格按徐州工程学院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执行。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章总则第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理财。
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正确处理学校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第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贯彻执行收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按市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管理办法和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禁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车辆维修费的报销要根据维修结算清单委托维修单附件联和盖有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专用章的,以转账方式结算。
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加油卡加油出车登记单车用油考核等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外地加油除外,未加盖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专用章的外地加油除外,财务处不得报销。
第十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各种借款必须通过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学校购置的各种务费的报销,按徐州工程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暂行执行,严格执行出差人员按照等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条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
对因工作需要非安排不可的招待业务,严格按徐州工程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未经统安排的,经费自理。
第十条学校职能部门承办规模较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所需经费须向财务处编报详细的经费预算,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财务处方予借款,业务活动结束后周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第十条加强车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需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校长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需报市财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纳入财务处统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第十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
对因工作需要非安排不可的招待业务,严格按徐州工程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未经统安排的,经费自理。
第十条学校职能部门承办规模较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所需经费须向财务处编报详细的经费预算,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财务处方予借款,业务活动结束后周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第十条加强车辆管理,按市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管理办法和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禁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车辆维完整。
第十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对外投资要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坚持谨慎的原则,明确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利益,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章负债管理第十条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等。
第十条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及职工借入的资金。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第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十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经费支出坚持支出审批支笔制度,行政教辅部门预算内经费先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下拨到各学院的预算内包干经费,由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
预算外经费的审批按第条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定办理银行结算。
及时定期逐笔核对银行发生业务,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第十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预算外资金须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
第十条学校的各项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管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
财务处按照规定领购登记使用保管缴销合法票据。
第十条严禁任何部门逃避财务监督,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制自购收费收据,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学生的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挪用。
第十条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创收有偿服务活动,其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由财务处统管理,分户核算,有偿服务收入的分配按徐州工程学院关于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加强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由卖方优惠给部门或个人的折扣,应主动上交财务处,对接受折扣隐瞒不交的部门或个人,经查实,除没收全部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审批手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
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各部门购置储藏统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
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完整。
第十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对外投资要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坚持谨慎的原则,明确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利益,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章负债管理第十条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等。
第十条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及职工借入的资金。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管理,按市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管理办法和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禁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车辆维修费的报销要根据维修结算清单委托维修单附件联和盖有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专用章的,以转账方式结算。
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加油卡加油出车登记单车用油考核等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外地加油除外,未加盖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专用章的外地加油除外,财务处不得报销。
第十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下拨到各学院的预算内包干经费,由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
预算外经费的审批按第条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条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项经费支出实行支笔制度,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签字工作,并对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建立部门专人报账制度,各部门要指定名经办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种经费的报账结算工作,财务处只对指定报账人员办理本部门各种经费支出的结算业务。
第十条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及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费,应根据代办项目和服务内容由财务处统审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
代办费由财务处设立明细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条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创收有偿服务活动,其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由财务处统管理,分户核算,有偿服务收入的分配按徐州工程学院关于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加强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由卖方优惠给部门或个人的折扣,应主动上交财务处,对接受折扣隐瞒不交的部门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