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第次印刷高西江主编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年月第版阴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或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由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者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者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此时不能构成教唆犯,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进行从重处罚。这点,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了教唆犯,并不要求被教唆人产生犯意或者实施犯罪,更不要求教唆犯本人参加实行行为。因此只要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就可以认定其成立教唆犯,构成教唆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关于教唆犯的构成要件的理论及教唆犯意图使被教唆犯产生犯意这种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教唆犯应当是行为犯,教唆行为本身就是言,共同犯罪的中止情况更为复杂。综上,笔者认为要成立共同犯罪的中止应具备以下个条件......”。
2、“.....也可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有学者就提出,在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犯罪人能抛弃犯罪意图,千方百计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对此种情形以中止论处,不仅不违背刑法共同犯罪疑难问题探讨原稿中止的有效性标准是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应具备两方面的因素在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应自动切断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系,并将中止犯罪意图以言行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中止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先前的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关于教唆犯的中止,有学者认为,教唆者主动放弃原有并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了教唆犯,并不要求被教唆人产生犯意或者实施犯罪,更不要求教唆犯本人参加实行行为。因此只要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就可以认定其成立教唆犯,构成教唆既遂......”。
3、“.....教唆犯应当是行为犯,教罪中止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共同犯罪是由数人实施的,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都不尽相同,其有效性的标准亦有所不同。并非共同犯罪行为经形成,个共犯要中止犯罪不仅定要阻止住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而且也定要阻止住其他共犯在未利用其先前行为而继续实施犯罪时才可成立犯罪中止。总的说,共同犯罪件,比较典型地说明了上述论断张曾用自己的房产证作质押,从家寄卖店借了笔高利贷,期限将至,无力偿还,遂产生了偷回质押物和欠条的想法。他教唆李王去这家寄卖店撬盗保险箱,并具体指示了地点,提供了事主的生活规律等信息,同时明确表示他不要任何财物,只要保险箱里的有关证件和欠条。李王即按其指示,撬盗了保险箱,窃得了价版,第页。参见阴建峰周加海共同犯罪中疑难问题研究,吉林出版社,年月,页实践中,应该严格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4、“.....如教唆不满周岁或满周岁但不满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或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值万余元的首饰和若干证件欠条,但并没有张期望得到的东西。共同犯罪疑难问题探讨原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以犯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判断种犯罪行为是否既遂的标准,尽管理论界对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有要件说要件说等观点,其争论的焦点是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两个教唆犯的专属性构成要件上,但般认为只要有教唆故意本文只是对各家学说作了些简单的归纳梳理分析,并进行取舍,言论难免偏颇,见解更是可能挂漏万,敬请大家指正。参考文献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版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第次印刷高西江主编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
5、“.....而且也定要阻止住其他共犯在未利用其先前行为而继续实施犯罪时才可成立犯罪中止。总的说,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标准是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应具备两方面的因素在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应自动切断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系,并将中止犯罪意图以的,教唆犯则是按分工为标准分类的。尽管对教唆的刑事责任是按作用为标准,分别依主犯或从犯处罚,但这共同犯罪人种类却不是按作用为标准划分的,因而也就谈不上获得了分类的统性。所以我国刑法将教唆犯与主犯从犯胁从犯并列,实属不妥。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比较行得通的两种分类还是第类以分工为标准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唆行为本身就是种犯罪,至于被教唆者是否犯了被教唆的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如何,教唆犯是否力图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都应当也只能作为量刑的情节。中止问题共同犯罪中止是指全体或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
6、“.....它可分为全体和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两种情况。相对未遂而值万余元的首饰和若干证件欠条,但并没有张期望得到的东西。共同犯罪疑难问题探讨原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以犯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判断种犯罪行为是否既遂的标准,尽管理论界对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有要件说要件说等观点,其争论的焦点是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两个教唆犯的专属性构成要件上,但般认为只要有教唆故意中止的有效性标准是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应具备两方面的因素在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应自动切断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系,并将中止犯罪意图以言行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中止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先前的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关于教唆犯的中止,有学者认为,教唆者主动放弃原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版,第页。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版,第页......”。
7、“.....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版,第页。参见阴建峰周加海共同犯罪中疑难问题研究,吉林出版社,年月,页有效性。即共同犯罪人应有效地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判断共同犯罪中止是否有效,应将共同犯罪理论和犯共同犯罪疑难问题探讨原稿言行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中止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先前的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关于教唆犯的中止,有学者认为,教唆者主动放弃原有犯意,并积极阻止被教唆者实施犯罪,但被教唆者只是暂时地表面上停止犯罪,很快又继续实施被教唆之罪,教唆者无法察觉者,应认定教唆者犯罪中止。笔者非常赞同这观中止的有效性标准是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应具备两方面的因素在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应自动切断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系,并将中止犯罪意图以言行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中止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先前的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关于教唆犯的中止......”。
8、“.....教唆者主动放弃原有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有效性。即共同犯罪人应有效地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判断共同犯罪中止是否有效,应将共同犯罪理论和犯罪中止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共同犯罪是由数人实施的,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都不尽相同,其有效性的标准亦有所不同。并非共同犯罪行为经形成,个共件和欠条。李王即按其指示,撬盗了保险箱,窃得了价值万余元的首饰和若干证件欠条,但并没有张期望得到的东西。共同犯罪疑难问题探讨原稿。本文只是对各家学说作了些简单的归纳梳理分析,并进行取舍,言论难免偏颇,见解更是可能挂漏万,敬请大家指正。参考文献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版陈兴良刑法哲学,犯第类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这样的分类可以使我国刑法理论更趋于完善,同时又便于司法实践妥善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关于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
9、“.....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值万余元的首饰和若干证件欠条,但并没有张期望得到的东西。共同犯罪疑难问题探讨原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以犯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判断种犯罪行为是否既遂的标准,尽管理论界对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有要件说要件说等观点,其争论的焦点是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两个教唆犯的专属性构成要件上,但般认为只要有教唆故意犯意,并积极阻止被教唆者实施犯罪,但被教唆者只是暂时地表面上停止犯罪,很快又继续实施被教唆之罪,教唆者无法察觉者,应认定教唆者犯罪中止。笔者非常赞同这观点。对以上分类,法学理论界争论颇多。笔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也觉得现行的分类方法有值得商榷之处。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前种是按作用为标准分类罪中止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共同犯罪是由数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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