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民众沟通,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加强法律的合法性和实施度,公众参与立法是必要的,然而我国公众参与立法无论宪政体系必然要求将立法权限定在人民授予的范围内行使,在按人民意志制定的宪法规定下行使。另方面是社会普通民众对其重要性认知不够。当然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人民越来越认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对自己切身利益越来越关注和懂得保护,公众直接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要求也越来越强。但缺乏理性认识和立法的的问题是立法者或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这程序即使加入公众参入这程序,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流于形式。从上述我国现状可以看出是因为我国无论是宪法还是立法法或地方法对这仅仅是些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具体的实体的规定。是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要求致使其成为或有或无的道程序。是无专门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参与到其中,并使公众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年修改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增加了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内容,这实际上是允许公民在地方立法方面行使创制权。其次,现实中具体的立论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原稿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条第款也规定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主防止立法机关的失职和滥用立法权遏制政党操纵立法缓和立法机关和民众的矛盾等。当然公民直接立法有其局限性,在特定领域中直接参加立法即与国家民族重大命运以及普通公民生活发生密切联系的法案。我国民众参与立法的现状。首先,我国法律上对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第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失职和滥用立法权遏制政党操纵立法缓和立法机关和民众的矛盾等。当然公民直接立法有其局限性,在特定领域中直接参加立法即与国家民族重大命运以及普通公民生活发生密切联系的法案。我国民众参与立法的现状。首先,我国法律上对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第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监督机制,国家权力长期以权独大,在自我约束的同时,外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公众参与立法可以使立法权这重要的国家权力得以分权和行使的监督,其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能够很好的监督国家在对民众利益事项进行决策过程中的利益权衡和权力运用。公众参与立法还可以产生另个当代宪政所需要的即服务型政府理念。公众参与立法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摘要在当前中国如何在经济深度转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减少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而频发的群体性冲突,是许多人都在深度思考的问题。在立法上,使立法者和普通民众沟通,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加强法律的合法性和实施度,公众参与立法是必要的,然而我国公众参与立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很不完表明立法权来源于公众,政府只是公众的授权者,制定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法律是人民转让部分立法权的根本目的。立法需要借助于职业立法者的经验知识专业技能才能实现,民众零乱分散的意志愿望和要求需要专业立法者的分析过滤归纳成型才可以文字表现出来。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在立法实践中仍然有价值体现立法权属于人民的人民民西南民族大学,川成都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摘要在当前中国如何在经济深度转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减少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而频发的群体性冲突,是许多人都在深度思考的问题。在立法上,使立法者和普通民众沟通,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加强法律的合法性和实施度,公众参与立法是必要的,然而我国公众参与立法无论将立法权限定在人民授予的范围内行使,在按人民意志制定的宪法规定下行使。另方面是社会普通民众对其重要性认知不够。当然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人民越来越认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对自己切身利益越来越关注和懂得保护,公众直接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要求也越来越强。但缺乏理性认识和立法的经验知识,不能充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时,举行立法听证会在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元调整为元。另有广东省在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时也举行了听证会。年国家将物权法草案公布,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现象越来越多,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也多会考虑加入这程序。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立法者或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条第款也规定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条规表明立法权来源于公众,政府只是公众的授权者,制定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法律是人民转让部分立法权的根本目的。立法需要借助于职业立法者的经验知识专业技能才能实现,民众零乱分散的意志愿望和要求需要专业立法者的分析过滤归纳成型才可以文字表现出来。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在立法实践中仍然有价值体现立法权属于人民的人民民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条第款也规定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公众,政府只是公众的授权者,制定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法律是人民转让部分立法权的根本目的。立法需要借助于职业立法者的经验知识专业技能才能实现,民众零乱分散的意志愿望和要求需要专业立法者的分析过滤归纳成型才可以文字表现出来。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在立法实践中仍然有价值体现立法权属于人民的人民民主防止立法机关的论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原稿分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在对民众普及立法知识同时,应建立相应制度体系进行引导。参考文献立法研究第卷,周旺生主编,法律出版社年版国外公众参与立法,蔡定剑主编,法律出版社年版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李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作者简介秦金思,女,湖北省随州市人,年月出生,西南民族大学法理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条第款也规定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作用。笔者认为究其内在原因是对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方面是立法者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立法理念不能得到更新。不能将自己定位在授权立法和准立法的位臵,从而以权力者的姿态来随意愿选择加入公众参与这过程,不能赋予这程序法律强制性。当然这观念的转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环节,将国家权力纳入宪政体系必然要求。研究方向法理学。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论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原稿。在我国,由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人民民主专政,无相应的监督机制,立法的准立法权者也是党执政,国家权力也没有分权而有相互制衡的作用,当然这样是根据中国特有的现实而来的,并筑成了今天的成就。但个国家的政治运行长期没有监督机制,国家权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这程序即使加入公众参入这程序,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流于形式。从上述我国现状可以看出是因为我国无论是宪法还是立法法或地方法对这仅仅是些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具体的实体的规定。是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要求致使其成为或有或无的道程序。是无专门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参与到其中,并使公众的意见发挥应有的表明立法权来源于公众,政府只是公众的授权者,制定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法律是人民转让部分立法权的根本目的。立法需要借助于职业立法者的经验知识专业技能才能实现,民众零乱分散的意志愿望和要求需要专业立法者的分析过滤归纳成型才可以文字表现出来。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在立法实践中仍然有价值体现立法权属于人民的人民民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年修改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增加了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内容,这实际上是允许公民在地方立法方面行使创制权。其次,现实中具体的立法参与事例。如在失职和滥用立法权遏制政党操纵立法缓和立法机关和民众的矛盾等。当然公民直接立法有其局限性,在特定领域中直接参加立法即与国家民族重大命运以及普通公民生活发生密切联系的法案。我国民众参与立法的现状。首先,我国法律上对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第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很不完善。只有充分认识到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才能进行进步完善同时使民众的利益在立法时即被考虑,分享立法资源,使立出的法律更公平的分配利益论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必要性原稿。同时使民众的利益在立法时即被考虑,分享立法资源,使立出的法律更公平的分配利益西南民族大学,川成都中图分力长期以权独大,在自我约束的同时,外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公众参与立法可以使立法权这重要的国家权力得以分权和行使的监督,其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