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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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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第章权利和义务第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整版 整理版。第十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章培养和培训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整版 整理版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比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第章奖励第十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第章待遇第十条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相应学历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条每年月十日为教师节。第章权利和义务第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第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第十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待遇第十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有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条每年月十日为教师节。第章权利和义务第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第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整版 整理版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第十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完整版 整理版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十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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