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传统等等诸多方面的考虑因素我想以赔命价现象为例证来探究下。国家司法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建国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几经曲折,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尚不够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统性与国家制定区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尚不够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统性与国家制定法的权威与尊严教育远远不够,还无法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代替各少数民族群众的习惯法的法意识。再加上,少数民族崎岖般居住分散,因而国家司法执法机关适用和执行国家法律的难度就更大。关键词赔命价行为的些观念,或者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说,是他们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式。所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集成,因地制宜的推进中国当代的法制建设可谓是最明智之举。参考文献及注释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版......”。
2、“.....清华大学论赔命价原稿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传统也并不是那些仅仅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些观念,或者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说,是他们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场涉及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但有的学者就把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立起来,忽略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内在转化的相生相容关系。在法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中国是最为典型的外发型法治国家,受西方的法制影响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法过程。但有的学者就把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立起来,忽略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内在转化的相生相容关系。在法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中国是最为典型的外发型法治国家,受西方的法制影响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法治体系,往往忽视了我国法律发展的本土资源。寻求本土资源......”。
3、“.....形式正义在种意义上来说却可以保证实质正义的步步推进。法的现代化要求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以赔命价为代表的诸多风俗习惯,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否则都是不正确不科学的。我们不仅应该认识到,简单地否定或简单地肯定赔命价习惯法绝不是顺应现实的明智之举冲突,而且由于其具有较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往往是习惯在冲突中占据上风。恩格斯说伦理道德虽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具有特殊的历史惰性。但是它毕竟是社会文明的精神内核和人文智慧的结晶。妄自忽视这些,已经给中国的民族法治建设留下了种种血般的警示。历史该往何处去辩证不强行自上而下地推行法制,也不放弃法的适时介入,我们需要在两者中间寻求种内在的契合,让两种手段能够在发展中相互结合,取长补短的前进,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法治和谐化,才能实现法治的和谐价值。现代化作为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
4、“.....不可避免地拥有习惯法所表现出的种种缺陷和不足,似乎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般来讲,就时代遗存下来的习惯或风俗,从总体上多带有落后性和保守性,它同反应那个时代进步特征的法律文化之间寻在着矛盾对立和冲社会文明的精神内核和人文智慧的结晶。妄自忽视这些,已经给中国的民族法治建设留下了种种血般的警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赔命价现象进行些较深刻的分析思考。地理环境的影响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大多生活在边远地区,处于种相对封闭的状态之下,他们世世代代在那种狭小的天地里第页公丕祥主编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页。论赔命价原稿。赔命价在中国少数民族生活中的现实表现赔命价作为种习惯法,不可避免地拥有习惯法所表现出的种种缺陷和不足,似乎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般体系,往往忽视了我国法律发展的本土资源。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
5、“.....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传统也并不是那些仅仅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不强行自上而下地推行法制,也不放弃法的适时介入,我们需要在两者中间寻求种内在的契合,让两种手段能够在发展中相互结合,取长补短的前进,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法治和谐化,才能实现法治的和谐价值。现代化作为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传统也并不是那些仅仅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些观念,或者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说,是他们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间寻求种内在的契合,让两种手段能够在发展中相互结合,取长补短的前进,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法治和谐化......”。
6、“.....现代化作为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场涉及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论赔命价原稿繁衍生息。建国以后这些地区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有了定的改变,但是却没有实现根本性的变化。交通通信的不够发达,信息交流的限制,使得各民族群众开阔视野,接受新鲜事物的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论赔命价原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赔命价现象进行些较深刻的分析思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传统也并不是那些仅仅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些观念,或者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说,是他们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律文化相悖的习惯文化来加以调整,而且在该社会领域内,这种调整方式得到多数人的默认和赞许。这种状况不能不同法律文化发生冲突......”。
7、“.....往往是习惯在冲突中占据上风。恩格斯说伦理道德虽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具有特殊的历史惰性。但是它毕竟惯法的,制定法律时在坚持国家法制统的原则之下,承认习惯法的定效力,这是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的。公力救济能够较为公平地处理些普通公民之间难以解决的问题,并且有章可循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形式正义在种意义上来说却可以保证实质正义的步步推进。讲,就时代遗存下来的习惯或风俗,从总体上多带有落后性和保守性,它同反应那个时代进步特征的法律文化之间寻在着矛盾对立和冲突,对法律文化有定的破坏作用。但当然不能概而论。在我们的些少数民族地区,些本该属于法律涉足的领域,因为当地法制并不发达,往往依照着些与法不强行自上而下地推行法制,也不放弃法的适时介入,我们需要在两者中间寻求种内在的契合,让两种手段能够在发展中相互结合,取长补短的前进,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法治和谐化......”。
8、“.....现代化作为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所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集成,因地制宜的推进中国当代的法制建设可谓是最明智之举。参考文献及注释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版,过程。但有的学者就把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对立起来,忽略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内在转化的相生相容关系。在法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中国是最为典型的外发型法治国家,受西方的法制影响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法治体系,往往忽视了我国法律发展的本土资源。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冲突,对法律文化有定的破坏作用。但当然不能概而论。在我们的些少数民族地区,些本该属于法律涉足的领域,因为当地法制并不发达,往往依照着些与法律文化相悖的习惯文化来加以调整,而且在该社会领域内......”。
9、“.....这种状况不能不同法律文化发生的现代化要求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以赔命价为代表的诸多风俗习惯,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否则都是不正确不科学的。我们不仅应该认识到,简单地否定或简单地肯定赔命价习惯法绝不是顺应现实的明智之举。不强行自上而下地推行法制,也不放弃法的适时介入,我们需要在两者中论赔命价原稿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传统也并不是那些仅仅形成文字的历史文献,甚至也不是当代学者的重新阐述,而是活生生的流动着的在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些观念,或者从行为主义角度来说,是他们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模的权威与尊严教育远远不够,还无法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代替各少数民族群众的习惯法的法意识。再加上,少数民族崎岖般居住分散,因而国家司法执法机关适用和执行国家法律的难度就更大。历史该往何处去辩证对待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翻阅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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