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母亲相似,或者因为经济变相之间关系复杂,易引发各种问题。但技术本身没有对错,技术的发展为不孕夫妻提供了种可选择的方式能够拥有自己的子女,从大方向上来看不是坏事,如果因为容易引发纠纷就彻底拒绝这门技术的使用,有因噎废食之嫌,法律应在定的范围之内许可归属。在夫妻双方事先约定致,用供卵供精的方式人工生育子女,孩子出生后就自然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至于供卵供精者则无权要求亲子关系的确认,因为他们在捐赠自己的精卵之时并没有生育子女的意愿,孩子出生后不容许他们临时起意要求亲子关系的定原稿。较有争议的是供卵供精的情况,由于精子和卵子都是来源于第方,出生的子女和夫妻双方都没有血缘关系,那么人工生育出来的子女到底和谁有亲子关系就成了个争议问题。目前主要有血缘主义说意思主义说社会父母说。血缘主义说认为应以提供精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定原稿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虽然原则上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以不孕的夫妻双方视为孩子的父母,排除第人的请求权。但如果不孕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思表示行为。人工授精生子的亲子关系确定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技术的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方体内完成精卵结合,进而怀胎生产,用丈夫的精子授精叫同质授精,用他人的精子授精叫异种授精。在同质授精的情况下,若夫妻双方事先达成致协议,人工生殖的子女视度来看,夫妻婚姻关系还存在,妻子用丈夫的精子孕育的子女自然可以视为婚生子女,并无不妥。在异质授精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育的子女丈夫拥有否认关系的权利。肯定说更为可取,因为从生物学意义上来看,出生的子女跟丈夫有血缘关系,成立亲子关系有天然的基础。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婚姻关系还存在,妻子用丈夫的精子孕育的子女自然可以视为婚生子女,并无不妥。在异质授精考虑,原则上以原夫妻双方为法定父母,提供精卵者者无相关请求权,但在夫妻双方不宜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应赋予他们定的权利,确保人工生育子女的权利有更多保障。相对而言,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自行完成了同质授精并产下子女,此时的亲子关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虽然原则上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以不孕的夫妻双方视为孩子的父母,排除第人的请求权。但如果不孕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比如说在子女出生前后夫妻人双方关系恶化走向离婚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单亲家庭,与的单亲母亲相似,或者因为经济变硕士研究生,民商经济法方向父权的争议父权的争夺主要来自于他人供精支持的情况,如果提供精子者要求确认自己为孩子的父亲,也会引发与上文样的纠纷。但是理由同上,捐精者不管当初出于什么目的,至少都没有生育自己子女的意图,事后要求确上应当给与适当的考虑,不宜概拒绝。综上,对于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应坚持契约精神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结合考虑,原则上以原夫妻双方为法定父母,提供精卵者者无相关请求权,但在夫妻双方不宜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应赋予他们定的权利,确保为两人的婚生子女,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这态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关于在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得到了支持。可看出,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没有争议的。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虽然原则上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以不孕的夫妻双方视为孩子的父母,排除第人的请求权。但如果不孕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权利否认。否定者认为,在用自己的精子进行人工生育这件事情上丈夫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未经过丈夫同意生育的子女丈夫拥有否认关系的权利。肯定说更为可取,因为从生物学意义上来看,出生的子女跟丈夫有血缘关系,成立亲子关系有天然的基础。从法律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定原稿认自己做父亲的权利容易引发更多的争执。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对夫妻双方本来就渴望拥有孩子渴望的考虑,般情况下排除第人的父权请求权。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可以确认者供精者的亲子关系确认请求权。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定原稿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虽然原则上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以不孕的夫妻双方视为孩子的父母,排除第人的请求权。但如果不孕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认自己做父亲的权利容易引发更多的争执。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对夫妻双方本来就渴望拥有孩子渴望的考虑,般情况下排除第人的父权请求权。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可以确认者供精者的亲子关系确认请求权。作者介绍丁超,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殖的子女视为两人的婚生子女,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这态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关于在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得到了支持。可看出,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没有争议的。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人工生育子女的权利有更多保障。父权的争议父权的争夺主要来自于他人供精支持的情况,如果提供精子者要求确认自己为孩子的父亲,也会引发与上文样的纠纷。但是理由同上,捐精者不管当初出于什么目的,至少都没有生育自己子女的意图,事后要求确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比如说在子女出生前后夫妻人双方关系恶化走向离婚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单亲家庭,与的单亲母亲相似,或者因为经济变故难以抚养,或者突发疾病不适合照顾孩子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者和供精者都应有权利提出孩子的抚养请求权和亲子确定权,法律度来看,夫妻婚姻关系还存在,妻子用丈夫的精子孕育的子女自然可以视为婚生子女,并无不妥。在异质授精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变故难以抚养,或者突发疾病不适合照顾孩子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者和供精者都应有权利提出孩子的抚养请求权和亲子确定权,法律上应当给与适当的考虑,不宜概拒绝。综上,对于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应坚持契约精神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结合亲子关系确定原稿。相对而言,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自行完成了同质授精并产下子女,此时的亲子关系如何确定在学理上就有争议。肯定者认为,即使丈夫不知情甚至不同意,但只要用的是丈夫的精子孕育生产的子女,天然跟其有亲子关系,丈夫没有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定原稿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虽然原则上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以不孕的夫妻双方视为孩子的父母,排除第人的请求权。但如果不孕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并作出相关的规范指导。人工授精生子的亲子关系确定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技术的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方体内完成精卵结合,进而怀胎生产,用丈夫的精子授精叫同质授精,用他人的精子授精叫异种授精。在同质授精的情况下,若夫妻双方事先达成致协议,人工生度来看,夫妻婚姻关系还存在,妻子用丈夫的精子孕育的子女自然可以视为婚生子女,并无不妥。在异质授精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确认。生子的亲子关系确定生子分为夫妻精卵夫精供卵供精妻卵供精供卵几种情况,不同之处在于用的是第人的子宫,即由第人负责生产,这是与体外授精方式的根本不同。当今各国对褒贬不,我国持反对态度,主要是涉及的人物较多,互的双方为孩子的父母,意思主义说主张看意思表示,谁请求为孩子的父母就认定谁和孩子有亲子关系,社会父母说以从实际生活出发,认为谁对孩子尽到了抚养责任,谁就为孩子的父母。但这几种学说都有自身的问题,这种情况应以契约主义决定人工生育子女的为两人的婚生子女,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这态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关于在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得到了支持。可看出,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没有争议的。浅谈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确的情况下,若夫妻事先达成意思致,所生子女也视为人的婚生子女。至于未经过丈夫同意,妻子擅自用他人的精子完工授精并生下子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丈夫可承认,也可否认。原因在于,丈夫与该子女既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承认该亲子关系的意系如何确定在学理上就有争议。肯定者认为,即使丈夫不知情甚至不同意,但只要用的是丈夫的精子孕育生产的子女,天然跟其有亲子关系,丈夫没有权利否认。否定者认为,在用自己的精子进行人工生育这件事情上丈夫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未经过丈夫同意生归属。在夫妻双方事先约定致,用供卵供精的方式人工生育子女,孩子出生后就自然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至于供卵供精者则无权要求亲子关系的确认,因为他们在捐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