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具体法律条款,运用理论分析,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探讨。关键词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违约赋予了国家强制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只要受害方有继续履行的要求和必要,且有继续履行的可能,违约方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时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条件。对于普通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大陆法系的立法和理论大都倾向于要件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分歧很大,有的学者主张采用英美法系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只需违约行为的存在的要件说的实际承受能力。如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适当退赔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是合乎情理的......”。
2、“.....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社会政策而作出的队用人单位责任承担偏重性的倾斜保护制度安排,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劳动法从开始就是要以不平等求平等,倾斜保护是其立法宗旨,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之所以独立于普原稿。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的责任。般为金钱赔偿,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损害赔偿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是世界各国立法通例。依据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及保护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我国宜规定法定损害赔偿范围以实际直接损失为标准,适用合理赔偿原则,同时遵守劳动法律规章对用人单位事先给予浅析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原稿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传统民法上般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以及特别规定或约定。就劳动者合同而言......”。
3、“.....对于不可抗力作为负责条件无需赘言,而债权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这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我国劳动法规有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解约权的规定,符合正义,值得赞同。参考文献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的社会政策而作出的队用人单位责任承担偏重性的倾斜保护制度安排,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劳动法从开始就是要以不平等求平等,倾斜保护是其立法宗旨,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之所以独立于普通合同法之外的立法理由之。实务中许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赔偿数额高达百万,这就是由于立法未对损害赔偿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所带来的问题。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符合形式逻辑的推理,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正当性说明。违约行为人的主约情况后很难凭借自身的力量来举证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借助自己的强势地位,较容易获得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的证据。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
4、“.....确是为了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工资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对价,它是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多少没有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该承担可能的风险。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是指例。依据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及保护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我国宜规定法定损害赔偿范围以实际直接损失为标准,适用合理赔偿原则,同时遵守劳动法律规章对用人单位事先给予的加重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日韩等国立法禁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金额或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因为用人单位往往凭借其优势地位,提出苛刻条件包括巨额的损害赔偿金要求劳动者签约,劳动者获得职位心切,往往违心草率签约,从而埋下了巨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对于继续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传统民法学说是有分歧的,笔者倾向于认同为违约责任形式,因为这种履行已赋予了国家强制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只要受害方有继续履行的要求和必要......”。
5、“.....违约方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时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条件。对于普通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大陆法系的立法和理论大都倾向于要件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的权益损害隐患。赔偿金额或计算方法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往往难以事先确定。规定以直接损失为赔偿标准既符合公正理念,也与般法律惯例相符。适用合理赔偿原则,可以照顾到劳动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如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适当退赔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是合乎情理的。同时我国劳动法第条及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关用人单位违约应当支付相当于损失的赔偿费用的加重责任,是出于保护劳动者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劳动合同领域第部完善的单行法规,弥补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规范的不足,更加强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违约责任制度上仍存在着欠缺......”。
6、“.....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具体法律条款,运用理论分析,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探讨。关键词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违约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劳动者来说是获得工资对用人单位来说,确是为了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工资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对价,它是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多少没有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该承担可能的风险。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传统民法上般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以及特别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责任承担的倾斜性。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浅析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原稿......”。
7、“.....那么对于些意外事件导致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虽然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却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将意外风险责任加在了劳动者身上,这对劳动者同样意味着不公平。所以,我们制订归责原则应该观过错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是无过错责任,几乎已成为合同之通例,外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般是过错责任。违约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是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罚性的主观基础,因为其主观心态处于可非难状态。若不问违约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均要承担违约责任,欠公允,也与法定不可抗拒力之免责事由规定相冲突,因为不可抗力是当事人所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其主观没有过错,不可非难。浅析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权益损害隐患。赔偿金额或计算方法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往往难以事先确定。规定以直接损失为赔偿标准既符合公正理念,也与般法律惯例相符。适用合理赔偿原则,可以照顾到劳动者的实际承受能力......”。
8、“.....同时我国劳动法第条及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关用人单位违约应当支付相当于损失的赔偿费用的加重责任,是出于保护劳动者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传统民法上般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以及特别规定或约定。就劳动者合同而言,宜规定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对于不可抗力作为负责条件无需赘言,而债权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这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我国劳动法规有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解约权的规定,符合正义,值得赞同。参考文献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单位在经济实力上强于劳动,并且劳动者行政隶属于用人单位。因而,在不平等的条件下,采用同样的归责原则会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从双方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来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员后,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
9、“.....劳动者实际上只承担有按照单位规章制度从事工作的义务,而对于劳动过错以外的原因,如意外事件等造成的后果不应承担责任。从举证能力来看,劳动者由于处于被监管领导的地位,在发生违浅析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原稿规定或约定。就劳动者合同而言,宜规定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对于不可抗力作为负责条件无需赘言,而债权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这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我国劳动法规有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解约权的规定,符合正义,值得赞同。参考文献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彭万林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者简介郑敏,女,年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江苏苏州人,现居苏州。在职研究生专业是民商法学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传统民法上般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以及特别规定或约定。就劳动者合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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