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百胜诉,在接到案子前信誓旦旦殷勤备至有求必应,在代理案件后态度敷衍爱答不理,在没有得到委托人想要的判决后采取各种手段推脱责任,导致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第,部分律师接收案件时不考虑自己的能力水平行为给律师及其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律师有权要求救济和赔偿。从律师本身出发可行的对策从律师本身来说,首先,应当在律师从业前加强对律师的法学专业教育,针对律师的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如对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如何制定辩护策略如何进行文书写作等进行系统培训,尤其是对于未曾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律师,应当在其从业前进行适当的法学教育,培养其法学思维。其次,在律师从业的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律师学习活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律师的限制需适当放宽对于律师执业的各种限制,切实保障律师的各项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控辩审方结构中的方,处于检察机关的对立面,应当拥有与控方相当的诉讼权利,例如放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使控辩双方平等对话,否则律师的权利在此处缺失,律师就会想办法从彼处补足,这很容易导致律师通过不正确的手段来争取诉讼的胜利,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反腐力度。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的大部分的时间里,律师在人们心目中可恨的部分占比更重些。人们轻易不会用到律师,旦用到了,就说明事情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人们可以用道德常理解决的范畴,因此对律师在定程度上有依赖性,此时,在人们眼里,即使是勉强承认,律师也应该是可爱的。然而法律知识毕竟不像医学知识那样使般人不敢轻易的自以为是,有的人查阅了法条,或者看过几个法制节目便容易形成自认为的法律意见,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往往提出与律师观点相左的的意见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段。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待加强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即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益,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过关是律师行业的声誉被社会贬损的最重要的原因。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从制度上讲,首先对于律师人才的选拔方式过于单,绝大部分都仅仅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获得成为律师的资格,再在律师事务所经过至两年的师的各项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控辩审方结构中的方,处于检察机关的对立面,应当拥有与控方相当的诉讼权利,例如放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使控辩双方平等对话,否则律师的权利在此处缺失,律师就会想办法从彼处补足,这很容易导致律师通过不正确的手段来争取诉讼的胜利,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反腐力度。摘要在我国,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褒贬直颇具争议,虽然在理论上赋予了律师相对崇的诞生意味着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这些都要求律师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然而部分律师安于现状,不积极主动学习知识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业务精度上不思进取,反而花费大把时间和精力用以与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交际,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部分律师显然对律师的执业重点存在偏见,这部分律师并不将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而是将权钱交易煽动民众情绪等作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手,针对律师的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如对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如何制定辩护策略如何进行文书写作等进行系统培训,尤其是对于未曾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律师,应当在其从业前进行适当的法学教育,培养其法学思维。其次,在律师从业的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律师学习活动,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等,学习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以及该新事物所对应的法律问题等,并对学习成果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不通过者继续利用零散时间学习并进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此举相当于架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第,部分律师总是以各种名目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如请客费送礼费等等,声称用于与案件相关人员的交际,给当事人传达出种法律无用,金钱至上的消极诉讼感受,此举不仅降低了律师的社会评价,更是损害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声誉。不是所有的律师在寻求法律程序以外的方法时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仍有大部分律师心怀正义,渴望公平,他们本无意以民意裹挟司法,却补考,否则将影响律师评级,以此来保证律师的业务能力能够与时俱进。最后,不断提高律师的道德素养,加强道德宣传和教育,优化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制度,建立对律师的惩罚机制,可采取当事人匿名评价的方式,对当事人指出的律师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若属实则律师需接受道德教育并进行相应的罚款等惩罚。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适当放宽对执业律师的限制需适当放宽对于律师执业的各种限制,切实保障律当前,社会大众对于律师的职业道德的诟病几乎都与金钱有关第,律师费到手与否决定着这部分律师的态度。部分律师为了获取更高的代理或辩护费用,常常夸大其词,把简单的案子向当事人说的复杂,将胜诉率低的案子说成百分百胜诉,在接到案子前信誓旦旦殷勤备至有求必应,在代理案件后态度敷衍爱答不理,在没有得到委托人想要的判决后采取各种手段推脱责任,导致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第,部分律师接收案件时不考虑自己的能力水平职业信仰,唯利是图,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降低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导致大众对律师行业的评价降低。另外,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带动着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为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改,新兴行业的诞生意味着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这些都要求律师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然而部分律师安于现状,不积极主动学习知识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在业务精度上不思进取,反而花费大把时间和精力用以与法官检由此可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实习都不能对律师资格进行综合考察其次,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给予律师诸多限制,比如调查取证的限制等,导致部分律师在认为法律规定的手段行不通的情况下转而通过其他方式办理案件,即上文提出的借助媒体的力量煽动舆论甚至造假等手段进行诉讼最后,部分地区不同成都的存在司法腐败现象,导致律师对于司法程序的实际运行过程的不信任。反腐是我国近年来的重大课题,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司高的社会地位,而在实践中,人们对于律师的评价远远达不到理论赋予的高度。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元的,律师队伍本身存在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等问题相对突出,这与我国的律师准入门槛和司法制度有关,要给予律师队伍中这些问题高度重视,从制度和律师本身两个方面寻找对策,保障我国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关键词律师队伍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对于许多社会大众来说,律师是个可爱又可恨的角色,并且补考,否则将影响律师评级,以此来保证律师的业务能力能够与时俱进。最后,不断提高律师的道德素养,加强道德宣传和教育,优化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制度,建立对律师的惩罚机制,可采取当事人匿名评价的方式,对当事人指出的律师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若属实则律师需接受道德教育并进行相应的罚款等惩罚。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适当放宽对执业律师的限制需适当放宽对于律师执业的各种限制,切实保障律段。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待加强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即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益,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过关是律师行业的声誉被社会贬损的最重要的原因。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从制度上讲,首先对于律师人才的选拔方式过于单,绝大部分都仅仅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获得成为律师的资格,再在律师事务所经过至两年的,不能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此举相当于架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第,部分律师总是以各种名目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如请客费送礼费等等,声称用于与案件相关人员的交际,给当事人传达出种法律无用,金钱至上的消极诉讼感受,此举不仅降低了律师的社会评价,更是损害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声誉。另外,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带动着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为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改,新兴行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察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交际,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部分律师显然对律师的执业重点存在偏见,这部分律师并不将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而是将权钱交易煽动民众情绪等作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手段。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待加强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即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益,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过关是律师行业的声誉被社会贬损的最重要的原段。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待加强任何职业的从业者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即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益,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过关是律师行业的声誉被社会贬损的最重要的原因。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稿。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从制度上讲,首先对于律师人才的选拔方式过于单,绝大部分都仅仅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获得成为律师的资格,再在律师事务所经过至两年的护失败其,部分律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积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解释,不主动汲取新的知识,最终导致自己的业务能力下滑。另外,案件的复杂性要求律师不能仅掌握法律相关知识,律师应当灵活掌握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专业的知识及人情世故的处理技巧,但部分律师不懂得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导致自己的水平不能得到提高,不能满足办理案件的需要其,部分律师的意志不够坚定,在从业过程中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放弃了自己的受道德教育并进行相应的罚款等惩罚。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