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利率倍内浮动,央行特批的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倍内浮动,其余的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本利率计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利率,以保证其短期和长期的持续经营。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的农户和微小企业,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高度非弹性的。相对大幅度的利率上升将导致相规范发放贷款的程序。是健全农户贷款的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档案,筛选优良农户。稳步推进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现有的小额信贷除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倍内浮动,央行特批的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倍内浮动,其余的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本利率计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利率,以保证其短期和长期的持续经营。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的农户和微小企业,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高度非弹性的。相对大幅度的利率上升将导致相对小幅度的贷款需求减少,因为小额信贷让目标群体可以借助相对时收贷。贷款的发放有套自己的程序,要规范发放贷款的程序。是健全农户贷款的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档案,筛选优良农户。关键词农村金融农业经济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小额信贷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按照国际通行定义,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服务于贫困人口无担保无抵押。小额信贷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于世纪年代,最初是用于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主要是家掌握经济命脉。现在,不管是理论界的探讨还是国家在实践中的做法,都体现出对于小额信贷的关注,随着小额信贷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它定会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参考文献葛国威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江苏农村经济,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丁洲锋,孙习祥,聂鸣小额信贷支农探讨宏观经济研究,作者简介姚成龙年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原稿随着小额信贷组织的逐步完善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应该逐步弱化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而由市场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起到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即可。其次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贷款利率的确定问题。小额信贷组织自身的运营成本要高于般的金融机构,因为它相对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它的成本里而包含对贷款人的信用评定,有些还包含对农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由于贷款人相对比较分散,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设臵等,这些都增加了其成本。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对小额信贷组织的利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规定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时候,会存在定的风险。因此,可以考虑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但是,随着小额信贷组织的逐步完善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应该逐步弱化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而由市场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起到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即可。其次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贷款利率的确定问题。小额信贷组织自身的运营成本要高于般的金融机构,因为它相对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它的成本里而包含对贷款人的信用评定,有些还包含对农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由于贷款人相对比较分散,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设臵等,这些都增加了其成本。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对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问题。对于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由于其自身可以吸收存款,并且可以向银行进行再贷款,因此其资金来源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对于小额信贷公司,以后是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目前央行要求其只贷不存,因此它的运行只能依靠个人的资金来补充,同时依靠利率来调节。如果允许其成为金融机构,那么它也可以吸收存款并向银行进行再贷款来保证资金来源。当然,当赋予小额信贷组织以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的时候,会存在定的风险。因此,可以考虑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但是有专门的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国家政策在指引小额信贷组织运行的同时,应该由法律来进步规范。同时,小额信贷组织属于什么性质应该如何具体操作它应当如何降低其经营风险,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做法,也需要通过法律来进步规范。制定法律会有效地促进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制定小额信贷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小额信贷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使得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从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并从事农业生产,使农民逐步富裕起来。同时,也要辅助正规金融在镇银行等机构,明显放宽了县域范围内农村地区银行类机构行业准入标准。监管部门正努力把各类金融活动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适。现有小额信贷形式的合法地位模糊,而且资金来源单。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后,原本服务农村地区成熟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考虑向村镇银行等信贷机构转化。原有限制小额信贷只贷不存的局面就可以改变,通过村镇银行这种渠适,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可以更加丰富,有利于推动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发展。促进小额信贷组织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可以有各种途径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进行小村的有效发展,遏制农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形式组织的不法行为。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问题。对于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由于其自身可以吸收存款,并且可以向银行进行再贷款,因此其资金来源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对于小额信贷公司,以后是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目前央行要求其只贷不存,因此它的运行只能依靠个人的资金来补充,同时依靠利率来调节。如果允许其成为金融机构,那么它也可以吸收存款并向银行进行再贷款来保证资金来源。当然,当赋予小额信贷组织以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的此外,由于农户资金积累不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造成大量信贷资金逾期沉淀或呆滞,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现有的小额信贷除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倍内浮动,央行特批的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倍内浮动,其余的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本利率计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利率,以保证其短期和长期的持续经营。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的农户和微小企业,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高度非弹性的。相对大幅度的利率上升将导致相客户通常是没有担保或者信用评级的,他们风险很高,因此需要更高的利率来弥补潜在的损失。小额信贷效益差,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这里主要是指小额信贷的开展没有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农户单独面对市场,市场信息不足,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既没有走农户金融机构公司的产业化经营之路,也没有发挥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小农经济的存在,产业以家户经营为主,加之市场化不充分,信息不畅,这就造成得到小额贷款的农户的产品卖不出去,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面临法,都体现出对于小额信贷的关注,随着小额信贷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它定会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参考文献葛国威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江苏农村经济,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丁洲锋,孙习祥,聂鸣小额信贷支农探讨宏观经济研究,作者简介姚成龙年月,男,年毕业于南京江学院本科学历,江苏苏州人,现居住在苏州额信贷组织的利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规定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制定小额信贷法也可以采取这样的规定,但是应该对贷款利率的上限进行调查研究,规定出相对科学的数据。立法模式选择。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可以由国家制定部相对比较详细的法律,也可以由国家制定个具有原则性指导性的法律,而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规章和细则。同样的道理,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该选择种由国家制定部相对比较完备齐全详细的小额信贷法。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国家对我国金融进行统的监管,也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保证村的有效发展,遏制农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形式组织的不法行为。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问题。对于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由于其自身可以吸收存款,并且可以向银行进行再贷款,因此其资金来源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对于小额信贷公司,以后是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目前央行要求其只贷不存,因此它的运行只能依靠个人的资金来补充,同时依靠利率来调节。如果允许其成为金融机构,那么它也可以吸收存款并向银行进行再贷款来保证资金来源。当然,当赋予小额信贷组织以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的随着小额信贷组织的逐步完善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应该逐步弱化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而由市场对其进行调节,政府起到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即可。其次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贷款利率的确定问题。小额信贷组织自身的运营成本要高于般的金融机构,因为它相对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它的成本里而包含对贷款人的信用评定,有些还包含对农民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由于贷款人相对比较分散,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设臵等,这些都增加了其成本。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对小额信贷组织的利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规定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时,应该由法律来进步规范。同时,小额信贷组织属于什么性质应该如何具体操作它应当如何降低其经营风险,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做法,也需要通过法律来进步规范。制定法律会有效地促进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制定小额信贷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小额信贷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使得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从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并从事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