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制约。这种监督制约表现为两个方面,方面是系统内部监督,即机关事务系统的层级监督和层级制约方面表现为系统外部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财政机关审计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和制约。由于现有法律法规鲜有这方面规定,条例应该从现实出发,重点解决方面问题。是明确系统内部监督制约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和公务协助关系。领导关系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命令指挥和监督的权力指导关系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权,没有对下级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而公务协助关系,般发生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我们认为,条例的出台,应当建立起上下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新型行政指导关系,同时还要强化提升对本级各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行业指导关,理清条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制定好这部行政法规的基本问题。我们认为,制定好条例,当前重点要解决以下个方面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确定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内涵与外延。明确机关事务的内涵与外延是制定条例的前提。众所周知,事物的内涵,就是该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或者说是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有属性而事物的外延,就是具有该事物质的规定性或者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或者事物的类。研究并制定条例,必须明确机关事务的内在属性和外延边界,要解决这问题,首先要明晰这样几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政务与事务。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对于什么是政务什么是事务,什么是政务工作什么是事务工作,直没有明确的答案和准确的表述。是广义地理解事务这概念把文秘档案保密等归类为事务还是狭义地理解事务这概念指房地车等或者相对地理解事务这概念凡政务以外的工作模糊地理解这概念管钱管物管资产等等,直还没有定论。机构编制部门对这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我们认为,制定条例首先要解决这元问题,这既是起善,才能从总体上构建市场导向监管到位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服务运行机制。是保障工作机制目标。管理和服务是为了保障,保障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目标。保障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取决于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是否到位。保障工作机制目标是个总目标,它分别由不同的子目标构成,要在总体上构筑层次多样运转协调高效完善的保障工作机制,必须下大气力完善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标准与制度。明确标准和制度是推进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基础。定意义上说,条例的创新性不仅要体现在体制方面,同时还要体现在标准与制度方面,这是条例切合社会生活实践,指导实际工作的具体体现。完善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应该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标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尺度。无论是经费财务管理房屋土地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还是国内公务接待能源资源节约等领域,标准化是实施有效管理的第步,也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前提。因此,条例内容的表述,必须有关于标准的内容描述,要通过这些描述,使大家确立个基本理念法实施情况,围绕传染病防治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农村扶贫开发等开展专题询问。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等开展系列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扩展阅读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规定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机关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要规范的行政法律关系,理清条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制定好这部行政法规的基本问题。我们认为,制定好条例,当前重点要解决以下个方面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确定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体制目标中,集中统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是总目标,它由不同的子目标构成,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房地产管理体制机关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政府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物业与供热管理体制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政府集中采购体制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管理体制机关后勤管理体制等等。我们认为,要构建集中统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必须明确以上各项事务的管理体制,特别要明确其管理职能管理内容管理机构和管理关系,解决与之相关人大常委会确定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行政法制监督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种类型。这里指的是政府内部的般行政监督,即上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基于层级关系的监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同级各部门有关工作的监督,其方式有报告工作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以及考核奖惩等。这里要特别强调执法监督检查。我们认为,经条例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享有行政执法权,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刚性的防止违法和不当机关事务行政行为的纠错机制。是落实系统外部监督制约责任。要构筑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落实系统外部监督制约的主体,明确监督制约的责任,重点要发挥这样几个方面的作用行政监察的作用,即由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监视纠察纠举和惩戒行政审计的作用,即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部分,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服务的性质,其提供的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因此,作为机关职能部门之的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服务保障的组织者领导者,不是机关服务保障的生产者,更不是后勤服务的提供者。这就是自年以来,我们直坚持管理与服务分开以及办后勤与管后勤分开的根本理论依据,也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退出竞争性自办服务,集中精力做好组织机关服务确立标准制度加强机关保障实施科学管理等工作的主要理论判据。因此,条例关于职能的表述,应当根据这种这定位,充实管理部分的内容,在服务职能部分,进步强调标准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第,干什么。这问题直接影响条例的篇章结构,也就是说,只有在准确分析合理判断机关事务工作干什么以及应该干什么的基础上,才能决定哪些事项可以纳入条例进行完整表述。我们认为,机关事务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部分,其主要工作是对机关的事务性事项进行科学组织合理指挥充分协调与有效控制,使机关资源产生最佳的服务保障效果。从工作职能的角度看,当前的机关事务工作政监督机关对其有权管辖的其他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之间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制约。这种监督制约表现为两个方面,方面是系统内部监督,即机关事务系统的层级监督和层级制约方面表现为系统外部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财政机关审计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和制约。由于现有法律法规鲜有这方面规定,条例应该从现实出发,重点解决方面问题。是明确系统内部监督制约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和公务协助关系。领导关系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命令指挥和监督的权力指导关系中,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权,没有对下级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而公务协助关系,般发生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我们认为,条例的出台,应当建立起上下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新型行政指导关系,同时还要强化提升对本级各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行业指导关系,只有这种上下层级的指导关系的架构,才能实现内部的良好监督,以确保机关事务工作的体制统标准统和资源统筹。是确立适当的监督制约方式作的后果是降低了事务工作的地位,淡化了事务工作的作用,动摇了事务工作的基础。鉴于这状况,条例必须走正本清源的道路,严肃认真地为事务工作正名,为行业发展清源,严格区分事务工作与后勤工作,真正把事务工作当作门科学,把事务行业看作个与财政发展改革同等重要的行业。是管理与工作。这是关乎条例的名称问题,在此问题上有机关事务条例机关事务工作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不同的选择。从外延看,机关事务条例最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最小。从公文规则的角度看,法规的名称要准确地表达所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文种清楚的情况下,事由的归纳定要准确无误。般理解,用条例做名称弹性较大,内容的驾驭可以伸展自如用工作条例做名称则必须清晰地描述管理保障服务个领域的内容而用管理条例做名称,则必须广义地理解管理的含义,否则管理以外的保障服务等工作就无法纳入条例进行正常而完整的表述。因此,我们认为,参照宗教事务条例的做法,用机关事务条例做名称不仅涵盖面广表意准确具有较大的开放度,而且更能反映具体工作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监视纠察纠举和惩戒行政审计的作用,即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单位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核,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国家财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法律监督权力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作用,通过听取报告审查预决算质询质问视察调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申诉和控告以及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介入等途径,对机关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全方位监督监察。十行政法律责任。长期以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法规的部门和人员如何处理,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应该对此问题有清楚的表述,这是确保条例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由于机关事务领域法制建设滞后,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造成管理约束软化等问题,制约了机关事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内涵与外延。明确机关事务的内涵与外延是制定条例的前提。众所周知,事物的内涵,就是该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或者说是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有属性而事物的外延实践和基本政策趋向。定位与职能。明确机关事务工作的定位和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是制定条例的基础,只有定位明确,职能清晰,才能客观公正地表述条例的内容,完整科学地描述机关事务工作体系。我们认为,在公共管理学理论框架中寻找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事务部门的定位与职能,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第,是什么。该问题关系到条例要规范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机关事务工作是用定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使定范围的公民及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