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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保险公司66鸿运保险(B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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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条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前险金申请书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期及第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条第期及第期险公司鸿运保险型条款。投保人因上述各款情事之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本条款第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百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百十日的身体情保险公司鸿运保险型条款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十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事之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条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成长年金被保险人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责任第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期及第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条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列文件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年龄的计算及的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十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前项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第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期及第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条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十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事之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保险公司鸿运保险型条款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保险公司鸿运保险型条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十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事之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久在国际视力表以下。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种语言能力中,有种以上含种丧失不能发出。声带全部剔除。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已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结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上述前项保险责任可以任事之双目失明注言语注或咀嚼注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手腕关节及足踝关节丧失,目失明及手腕关节丧失或目失明及足踝关节丧失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注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失明指视力永,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期及第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条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期及第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最近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年龄的计算及的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成长年金被保险人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结婚保险金成长年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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