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公章使用审批表编号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批准人及批准日期特殊事项审批备注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万等。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编号使确认。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
2、“.....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第章股份公司印章第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3、“.....第十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公章使用审批表编号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批准人及批准日期特殊事项审批备注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万等。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编号使用部门申请人文件涉及公司投标专用章。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
4、“.....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第条审批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记。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5、“.....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第十条处罚制度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第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条第条和第条办理。第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公司投标专用章。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
6、“.....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第条合同章使用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7、“.....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编号使用部门申请人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备注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所有印章在刻制后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第十条处罚制度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8、“.....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印章借出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第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条第条和第条办理。第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
9、“.....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印章借出部及各副总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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