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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条学了进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
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
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有具体活动项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有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进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人含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第十条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十条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十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学生所参加的社十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条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十条,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律平等。
第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学生社团管理办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第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类登记。
第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章程有不少于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有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
评估细则及标准社团基本建设情况分,运用良好规范化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社团活动情况分,形式活泼多样参加人数活动规模影响力及社会反响内容等是否有创新。
社团获得的荣誉分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
社团工作展望分对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十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律平等。
第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
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团修改章程,应当在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
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有具体活动项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十条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