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千百零条第千百零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千百零条第章产品责任第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编侵权责任第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千百零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千百零条第千百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千百十条第千百零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千百零条第千百十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
2、“.....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人追偿。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十条第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章合同的订立第千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条第千百零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人追偿。第千百零条第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章产证责任。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
3、“.....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千百十条第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千百十条因第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人追偿。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第七编侵权责任编民法典.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4、“.....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第千百十条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千百十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人追偿......”。
5、“.....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零条第千百零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千百零条第千百零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人追偿。第千百零条第章产品责任第章产品责任第千百零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条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第七编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6、“.....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十条第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千百十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千百十条第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千百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7、“.....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千百十条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千百零条第千百零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千百零条第千百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千百十条第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人追偿。第千百十条第千百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9、“.....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十条第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章合同的订立第千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条第千百零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在此输入您的党组织名称第编侵权责任解读前言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编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年月日,十届全国人大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月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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