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第十条合同附件与,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十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第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设备差价......”。
2、“.....第十条退房处理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十条第款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处理。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达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给买受人,并按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4、“.....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达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
5、“.....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
6、“.....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设备差价。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7、“.....达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条退房处理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十条第款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处理。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
8、“.....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条退房处理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十条第款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处理......”。
9、“.....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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