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信息系统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的宗地只进行农村房屋调查,包括测量房屋的房角点,丈量房屋边长,绘制房产分户图,量算房屋面积,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管理。对无两权成果资料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的宗地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地籍要素测量,补充填写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建立农村房地体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整合权籍调查房屋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提供集中统完整的不动产基础数据支持。公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体调查成果,由乡镇社区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公告应拍照并予以存档。登记。农村房地体调查成果经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初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缮制不动产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对应后进行登记房地依法转移时,应当并转移,确保房地权利主体相对应。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认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臵等按照政府统规划和批准合法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参照城镇权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将农村房屋调查成果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建设农村房地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图形属性档案等成果的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登记制度实施前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证书继续有效,暂不重新登记。在完成房地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确认房屋产权人主体资格,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依法审批后颁发房地体不动产权证书。在完成房地体权籍调查前,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核发房地体不动产权证书。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年月。完成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梳理汇总抽检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产登记申请书关材料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县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县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裁定或者调解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等。办理农村房地体首次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试点,对作业队员和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农村房地体登记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统标准。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村房地体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作业技术单位共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精选范文doc统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商县财政局,按工作进度及时将工作经费支付到位。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精选范文。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户申请,以村为单位,由技术单位入户测量,形成调查成果。对已有两权成果资料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的宗地只进行农村房屋调查,包括测量房屋的房角点,丈量房屋边长,绘制房产分户图,量算房屋面积,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管理。对无两权成果资料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的宗地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地籍要素测量,补充填写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建立农村房地体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整合权籍调查房屋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提供集中统完整的不动产基础数据支持。公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体调查成果,由乡镇社区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公告应拍照并予以存档。登记。农村房地体调查成果经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初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协作保障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务必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技术保障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要坚持政策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需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房屋,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的,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将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测绘现场调查证书制作等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处理的房屋,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的,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将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测绘现场调查证书制作等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商县财政局,按工作进度及时将工作经费支付到位。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精选范文。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参照城镇权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将农村房屋调查成果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建设农村房地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图形属性档案等成果的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登记制度实施前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证书继续有效,暂不重新登记。在完成房地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确认房屋产具体分户发放户口簿等工作负责出具家庭成员证明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县民政局负责出具婚姻证明。县司法局负责继承分家析产法律文书的指导,通过公证程序或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出具调解意见书,明确统登记权利主体。各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理处罚工作组织人员配合测绘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测绘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予以校验初审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等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统上报。工作措施组织保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解利新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相关部门的联络权人主体资格,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依法审批后颁发房地体不动产权证书。在完成房地体权籍调查前,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意愿的,可由申请人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与步骤申请。由农房所有权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所在地自然资源所统受理。农房所有权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其他必要材料。审核。由自然资源所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收集身份证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权源材料,同时指导填写不动产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对申请登记材料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或不能登记的原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权。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技术单位在充分考虑我县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总体技术路线要求,认真编制技术设计书,做到针对性强步骤清楚可操作性强。对乡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及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培训。试点阶段年月年月选取个乡镇社区先行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复核农村房屋调查与测量工作,研究登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农村房地体确权登记遗留问题提交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为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实施阶段年月年月下,完成权属调查房地测绘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形成房地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地位,由各镇街道办组织村组干部,广泛吸纳村民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基层土地权属争议。各镇街道办也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国土资发﹝﹞号和土资发﹝﹞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将农村房地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财政纪律,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县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认识和关注农房体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各镇街道办综合服务大厅要摆放农房体登记宣传材料和次性告知明白纸,为农房体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县农村房地体不表即可。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界址与实地有变化的宗地及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宗地,需进行现